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 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0〕2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0-5105223
成文日期
2010-03-18
发文日期
2010-03-23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0〕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0年淄博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2009年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落实淄政发〔2005〕15号、淄政办发〔2009〕84号文件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外来经营单位登记备案制度。继续强化对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落实好外来经营单位登记备案制度,确保2010年4月底前所有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4号)要求,办理完毕法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在我市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工商部门要加大清理力度,主动为企业服务,方便外来企业办理法人工商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未办理法人营业执照的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备案,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相关手续,不予发放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税务部门要主动为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做好受理纳税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深入开展房屋租赁业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职能,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公安、工商、地税、房管和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各司其职,配合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房屋租赁业进行彻底整治,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建立房屋出租业户档案。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登记备案信息,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将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到位。
三、切实规范财政统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工资发放环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工作,杜绝扣缴和申报不到位的问题。地税部门要加大辅导和检查力度,定期对扣缴义务人进行业务辅导,并对扣缴和申报情况进行检查。
四、切实加强大型进口设备地方税收管理。海关部门负责,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大型进口设备详细信息。地税部门与海关协作,进一步加强大型进口设备后续地方税收管理,尤其要加强进口设备中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税收管理。
五、切实加强专业市场内经营业户税收治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月、分市场向同级税务部门传递业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等)情况。国税、地税部门要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核实业户的经营情况,督导业户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切实将所有业户纳入税收监管,解决部分市场内业户不办证、不缴税的问题。国税、地税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的共管业户征收定额核定情况传递给对方,条件成熟的区县可以联合开展定额核定和税收检查。
六、切实加强停(看)车场税收征管治理。财政部门停止向全市各类停(看)车场发放财政票据,并收缴已发放票据,各类停(看)车场一律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公安部门在审批停(看)车场时,将其办理税务登记情况作为审批要件之一。对于违反规定收费以及不按规定使用地税发票、有税不缴的停(看)车场,由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联合予以取缔。
七、切实加强教育劳务税收征管治理。教育部门要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新办校办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资格认定情况,按年度传递年检、核查、变更等信息,以及教育文化类非学历教育认定相关信息。地税部门负责,对混淆教育劳务征免界限,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应税收入未使用税务机关监制发票等问题进行治理。
八、切实加强实行定税行业和企业规范治理。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向对方通报定税的依据、参数和定税数额。有条件的区县国税、地税部门可以建立联合定税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特定的行业或者专业市场实行联合定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向税务部门提供户籍人口、从业人员以及用水量、用电量等方面的数据,以便税务部门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实现定税的相对公平和公正。上半年,在建陶、水泥行业和专业市场开展联合定税工作试点。
九、切实加强不动产销售环节税收管理。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凡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屋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微机版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通知》规定,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房款时,必须使用微机版《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下称“预收款收据”)。各金融机构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借款人不得使用企业自制收据,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预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否则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房屋按揭贷款。淄博银监分局要对各金融机构房屋按揭贷款手续中预收款收据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预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不得使用企业自制收据。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发放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贷款手续中预收款收据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十、切实加强被审判单位涉案税款治理。税务部门要积极与法院联系,采集法院的判决书信息,重点采集被审判单位偷、骗税及受托单位截留、挪用代征税款的信息,以及民事判决中以不动产抵顶债务的信息,必要时提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帮助扣缴税款。
十一、切实加强被审计单位涉案税款治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被审计单位有关涉税情况,特别是被审计单位偷、骗税及受托单位截留、挪用代征税款的情况。税务部门要积极与审计部门联系,采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协助审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
十二、切实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存量土地、增量土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基准地价信息。房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房屋产权登记办证和房产交易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要将采集的信息与征管系统日常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漏征漏管的要及时进行查处,保证全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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