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9〕2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第一批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中25户企业的25个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项目调度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确保项目顺利投产达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淄博市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项目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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