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0〕4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0-5105342
成文日期
2010-04-08
发文日期
2010-04-12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市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成熟适用、清洁环保的重要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市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建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广实施示范工程为突破口,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步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要任务目标是,大力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重点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由目前的20%提高到40%以上,农村由目前不到5%提高到10%以上,力争每年增长25%左右。对城镇新建建筑,按照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原则,从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各个环节,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加大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系统利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开展太阳能光热取暖、发电研发和示范,全市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突出推进重点工作
(一)不断提高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水平。各级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适用于供热制冷及工业生产应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领域。要加快太阳能光热发电和系统集成技术攻关,加强太阳能中高温集热技术研发和示范,重点发展高温集热金属管、光热发电反射镜自动跟踪装置、内充水式集热管等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产业体系。鼓励支持太阳能光热系统与热泵技术实现有机融合,大力推广与热泵技术相结合的太阳能光热系统,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厂家与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合作,对已有住宅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要解决的技术、工具、材料等问题进行攻关。
(二)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各区、高新区规划城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农村地区集中连片建设的多层住宅要积极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条件尚不具备的,也要在设计和施工时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管道、预埋件等。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的农村住房建设要率先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分散建设的农房,引导、鼓励农民通过太阳能下乡政策,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房地产商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条件,不得为用户指定品牌,更不得限制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三)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全市城镇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并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开发标准化、通用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进一步扩大太阳能在建筑方面的应用领域。一是强化规划管理。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切实抓好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应用,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二是强化设计监管。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要预设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位置和管道等构件。允许将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要对太阳能光热系统进行专项审查。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要做到性能匹配,确保结构安全、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新建高层住宅因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应当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而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强化施工监管。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专业资质,施工人员要接受岗前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安装质量。监理单位应做好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的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杜绝出现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应用不合格配件的现象。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便利的产品和检修、维修服务。四是强化验收监管。建设部门要把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纳入监督管理范畴,组织开展太阳能光热系统施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或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否则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对于购房用户不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也要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管道、预埋件等,以便于住宅产权转让后新用户安装使用。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建设,规范太阳能光热系统生产和售后服务。加强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逐步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及成套技术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将符合要求的产品推荐纳入我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充分发挥淄博市新能源协会作用,加强太阳能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协会指导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系。各区县、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对涉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要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政策扶持力度。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实施财政补贴、节能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我市太阳能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按照《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争取省财政补贴政策。积极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选择有代表性的新建和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推广价值高的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和太阳能与热泵相结合的项目。建立配套政策体系,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推广机制和模式,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
(三)加强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产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促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重点抓好产业引导,鼓励企业产品上档次,生产上规模,效益上水平,促进太阳能企业健康发展;市规划局要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监管的规划配合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重点抓好推广应用,把好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关口;市财政局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市质监局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市工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维护好市场秩序;市政府节能办负责统一协调,加强指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各区县、高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年度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节能目标考核范围,强化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生产、推广、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促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工作健康发展。
附:部门任务分解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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