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为做好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结合2010年度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省运会开幕之前,落实各项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省运会期间,根据污染特征、气象条件和监测预报等,对影响省运会环境质量的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和重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同时实施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及时监控和发布重点控制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确保省运会期间全市各区县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水环境质量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COD(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以下,萌山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控制重点。重点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秸秆焚烧等。其中扬尘污染包括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拆迁改造施工扬尘、粉性物料堆存和运输扬尘等;工业污染主要包括燃煤企业的烟尘、二氧化硫、粉尘以及工业废水污染,化工、制药、造纸、印染等企业的化工异味污染;生活污染主要是燃煤饮食灶、洗浴中心以及生活污水等污染。
   (三)时段划分。(1)重点治理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所有的保障治理工程;(2)验收完善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对各项保障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随时调整完善各项措施;(3)控制保障时段(9月1日至省运会闭幕),采取各种限排、减排措施,保障省运会环境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省运会前主要措施
   各区县、高新区认真分析所辖区域主要污染物情况,逐一查找污染源,制定落实治理措施,确保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1.突出解决扬尘污染。一是开展城市裸露地面治理,6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内裸露地面治理;施工单位在进行城市建设施工时,工地沙土等粉状物料必须有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工地循环干道必须硬化,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车轮,拆迁施工100%洒水抑尘,暂不开发地段100%绿化。二是严格控制建成区周边砂石开采和运输,严格控制渣土、物料等在城区及周边裸露地段周转和贮存。中心城区及周边和“三区二线”范围内露天开采的矿山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到期关停。三是严格落实城市保洁责任制,增加机扫车辆,加大城区和周边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机扫力度,采取吸尘、冲洗、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增强保洁效果。四是严格控制大货车进城,加快建设中心城区大外环。
   2.重点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一是强化燃煤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深度治理,进一步完善治理设施,确保烟气排放达到市控制标准要求(燃煤电厂深度治理项目见附件3)。二是加快钢铁、焦化企业脱硫工程建设进度,全市所有烧结(球团)生产线须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已建成的必须投入运行,并安装在线监测。三是加大非电力行业废气污染控制工作力度。四是继续对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一律关停取缔。各区县、高新区要在省运会前分期分批落实限期整改任务,所有非电锅炉完成静电除尘器改造,10吨以上工业锅炉完成二氧化硫治理,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扬尘、粉尘治理,熔块厂、珍珠岩等企业完成脱硫除尘治理,城区附近敏感区域落后的建陶生产线全部淘汰,坚决杜绝烟囱冒黑烟、化工异味、扬尘粉尘及偷排乱倒等现象(限期治理项目见附件4)。
   3.淘汰“两高”落后产能。按照《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试行)》要求,淘汰所有水泥立窑生产线和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淘汰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以及20吨以下转炉等。继续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关停和淘汰力度,尤其是各区县、高新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土小企业(生产线)要坚决依法取缔关停(关停淘汰企业见附件5)。
   4.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一是城区内热电企业之外的所有直燃煤设施要加快推进改烧清洁能源。其中,建成区内洗浴小锅炉、馒头房、饭店餐饮等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到期完不成的实施停业改造。二是加大路边烧烤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路边烧烤要限期整改为室内经营。城区人口密集区、群众反映强烈、油烟污染严重的饮食服务业,限6月底前完成治理,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治理。
   5.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充分利用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检测线设备,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监测工作,保证省运会前机动车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要求。中心城区城市运营车辆6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双燃料改造。
   6.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继续实行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加强引导,通过秸秆还田、青贮、气化、发电和生物反应堆等多种转化方式,解决好秸秆利用问题,确保省运会期间不发生焚烧秸秆事件。
   7.对萌山水库水环境实施综合治理。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要对萌山水库汇水区内所有工业、生活污染源进行排查,认真分析水环境影响因素,逐一整改,确保省运会期间水上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萌山水库汇水区包括白泥河流域(周村区王村镇、淄川区岭子镇)和范阳河上游流域(博山区白塔镇、淄川区磁村镇、商家镇),白泥河流域水质由周村区、淄川区负责,王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水域环境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COD20mg/L、氨氮1.0mg/L,下同);范阳河流域水质由博山区、淄川区负责,博山段5月底前完成白塔镇污水处理厂调试并投运,对流域内金虹钛白等企业进行废水深度治理,水域环境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淄川段磁村、商家等区域,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6月底前完成涉水企业废水治理,水域环境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水污染治理项目详见附件6)。组织专项行动,查处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除违法建筑,打击污染水源、毒鱼炸鱼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水质安全。
   (二)省运会期间保障措施
  1.扬尘污染控制。省运会期间,设有比赛场馆的区县要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加密冲洗频次;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对城区及周边3000米范围内问题突出的建设工地责令停止施工。
    2.机动车污染控制。严格车辆污染排放管理,省运会期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车辆管理,严查尾气不达标车辆。
  3.工业污染控制。(1)电力、钢铁、焦化、化工、水泥、建陶等重污染企业,6月底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8月底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省运会期间一律责令停产。(2)严格控制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坚决实行限产、停产。所有运行机组配备燃烧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3)张店区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的所有煤矸石砖厂、碳酸钙生产企业,省运会期间一律实施停产。(4)省运会主场馆周围有关化工企业,省运会期间实施停产、限产(名单详见附件7)。(5)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水的企业,省运会期间实施停产。(6)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4.生活污染源控制。省运会期间,城区内所有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饮食灶、馒头房、小洗浴等直接燃煤设施暂停营业。
(三)省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监测应对措施
  1.建立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机制,市环境监测站及时提供省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实况信息,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根据监测数据及时查找突发污染源并采取强制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省运会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加强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行,保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按时上报数据。
  3.省运会期间,若发现空气质量日均值接近或超过控制目标,市环境监测站要及时报告保障省运会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和燃煤电厂派驻特管员,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现场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对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并给予顶格处罚。
省运会期间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立即启动《淄博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省运会期间环境质量达标,市政府成立保障省运会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环保、城管执法、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保障省运会环境质量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各部门任务分工附后)。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统筹安排产业结构调整,抓好落后产能取缔关停和高耗能企业限期整改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关停所有立窑水泥生产线;制定建陶行业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已淘汰落后工业产能的监管。
   2.市公安局负责抓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限行工作,对无牌无证、超载车辆进行严查。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开采扬尘污染治理和监管,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的范围,关停开采证到期的露天开采矿山。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和拆迁改造工地加强监管,对城区道路进行冲洗保洁,对城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实施干线公路冲洗保洁,定期组织专项行动,对未按要求密闭运输散装物料的大货车进行严查。
   6.市农业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事件。
   7.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水上项目所在水域的水环境监管,依法取缔萌山水库内污染项目等。
   8.市林业局负责城区周边绿化,确保无裸露土地。
   9.市环保局负责污染点源深度治理工作,对严重影响中心城区环境质量的建陶等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治理,重点抓好六大行业(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建陶、化工)、三大区块(张店区昌国路以南—南外环以北区域的山铝、建陶、物流等综合治理,张店区中埠镇及周边区域的钢铁焦化、矿山、碳酸钙等综合治理,张店区南外环以南胶王路以北区域的熔块厂、珍珠岩生产等“土小”企业综合整治)和城区镇(街道办事处)区域内扬尘的治理和监管。对燃煤小锅炉、饮食灶实施淘汰取缔,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严禁直接燃煤。
   10.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内饮食业油烟治理和垃圾禁烧工作,对城区内建筑扬尘及未封闭运输散装物料和造成漏撒现象的车辆进行查处。
   11.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区内清洁燃料置换,保障城区燃料改造后的天然气或煤气供应。
   12. 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由市公安交警、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调度督导道路扬尘、拆迁及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物流园区扬尘和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的治理控制,推动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办公室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要采取定期召开调度会和集中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调度会,省运会期间要集中办公,抓好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省运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合治污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各项环境质量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污染治理进度, 各区县、高新区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保障措施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保障省运会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对违法排污行为予以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69)。
市领导小组于7月初对省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重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省运会结束后进行总结,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单位、企业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附件:1.淄博市保障省运会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分解表
          3.燃煤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深度治理工程名单
          4.非电力行业企业烟尘、粉尘、二氧化硫限期治理工程名单
          5.关停项目名单
          6.水污染治理项目名单
          7.省运会期间停产、限产的化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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