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0〕5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0-5105398
成文日期
2010-05-17
发文日期
2010-05-19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0〕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督促落实惠民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坚强保证。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建材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核实各专项资金底数、流向,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贪污及截留、滞发、抵扣等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侵占截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等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落实到位,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外出务工、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工培训、基本医疗卫生、移民安置、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市已经公布的涉企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取数额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或提高标准收取,坚决纠正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质检费、年检费、证照费等行政事业收费,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并及时公布执行。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进一步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以受行政机关委托名义强制企业接受审查检验、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等服务,以及高额收费等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涉企收费的审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减轻企业负担监管机制。
三、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和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要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要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问题,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尽快将基本药物、医用试剂和普通耗材纳入集中采购,完善监管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县以上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等情况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参与投标、配送药品和履行合同等情况的监管。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
五、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的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加大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力度。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必须执行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积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纠正和查处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收费行为。
六、进一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认真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公布检验监测结果。加强农产品、保健食品和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活动,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继续整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医药广告、通过寄递销售假药等问题,严厉惩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七、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严格执行交通和车辆行政事业收费规定,征收场所必须公示收费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对象和范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认真执行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和治超站(点)超限罚款、卸载等消除超限车辆违章行为的规定。规范各类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严禁超越规定权限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问题。
八、进一步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机制。
要加强对社会捐赠抗震救灾资金和对口援建北川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节俭高效。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公告资金的接收、支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放心账、明白账。
要认真解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九、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继续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持纠、评、建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增强评议效果。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认真对待民主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手机短信、网上评议、计算机读票汇总以及委托第三方电话或问卷调查等,不断创新行评载体。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确定被评议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要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开展评议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活动。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各级上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上线与群众沟通,亲自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省、市、县“政风行风热线”协作制度和答复回访、责任落实、追踪反馈、考核考评等制度。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优势,逐步建立完善电台、电视、报纸、网站联动制度。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技术,逐步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
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市直部门、单位要在作风建设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在窗口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活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综合治理。派驻监察机构要把协助驻在部门抓好纠风工作列为重要任务,保证纠风工作成效。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并公开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加强纠风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群众权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纠风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