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0〕6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0-5105401
成文日期
2010-05-22
发文日期
2010-05-26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10〕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我市的地质环境特点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我市南部为鲁中山地,北部为鲁北平原,地形条件复杂,中山、低山、丘陵、山间平原、冲积平原等多种地貌类型并存。沂源县大部、博山区大部、淄川区东南部等中、低山区,沟谷切割强烈,地形起伏较大,表层风化严重。张店区南部、东部,淄川区中部、西部及东部黑旺镇,周村区西南部,博山城区北部、东部,临淄区西部、沂源县鲁村镇等区域的煤、铁、铝土、粘土等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久,采空区分布广泛。同时,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并呈逐年上升态势。
2009年,我市新发生地质灾害2起:(1)7月15日,桓台县果里镇三龙村东南方向1.5公里处发生一起地面塌陷,形成面积约20平方米,深度约8米的大坑。经治理该隐患已消除。(2)7月22日晚大雨后,沂源县西里镇唐家村隽家峪西山坡发现总土石方量约170万立方米的巨大滑坡体,该村213间房屋出现严重裂缝,无法居住。现治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201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重点防范期的划定
根据我市的气候特点,6—10月份为汛期,期间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因此将2010年的6—10月(即汛期)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它时间为一般防范期。
(二)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区域及威胁对象
1.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的淄川、博山、沂源一带,包括淄川南部的淄河镇、东坪镇、磁村镇、太河乡、峨庄乡、张庄乡;博山城区西部山区、南博山镇、源泉镇、池上镇;沂源东南部的燕崖—中庄—西里—东里—张家坡一带。上述地区山势陡峻,岩层构造较复杂,页岩与灰岩互层,极易风化破碎。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多分布于公路两侧,遇到强降雨或大的震动,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岩石崩落易堵塞交通和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及路旁村庄的安全。
2.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一般由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引发,主要分布于山东金岭铁矿矿区;淄川区黑旺镇、西河镇、龙泉镇、岭子镇一带;博山区八陡镇黑山矿区;沂源县鲁村镇煤矿采空区一带。上述地区地面塌陷、地裂缝过去多有发生,主要威胁地面建筑、人员及道路交通。
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重点
(一)淄川区黑旺镇黑旺村周边采空塌陷危险区
位于淄川区黑旺镇黑旺村南部及淄河滩,因长期开采铁矿石,在地下形成了大面积的叠加采空区,采空高度大,距地表浅,采空区上部岩层稳定性差,汛期受降雨影响有大面积塌陷的危险。虽然采空塌陷区内的居民已搬迁,原有住房已经拆除完毕,正在进行恢复治理,但地面塌陷危险依然存在。
应采取措施:
1.严禁私采滥挖行为,避免形成新的采空区;
2.根据划定的危险区范围,对进入危险区的道路进行封堵,在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牌,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3.黑旺镇政府成立监测队伍,加强巡逻,发现险情迅速上报;
4.加快恢复治理进度,尽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村地面塌陷危险区
位于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村,历年来多次发生小规模地面塌陷,累计造成河洼村200余户村民房屋斑裂。2010年2月24日再次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造成50余户村民房屋斑裂。该区域在汛期受降雨影响有继续塌陷的危险。
应采取措施:
1.在塌陷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牌;
2.岭子镇政府明确监测人员,强化监测巡查,发现险情迅速上报;
3.组织有资质单位查明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制定治理方案;
4.岭子镇政府做好塌陷危险区村民的避险工作。
(三)淄川区太河乡太河中心校滑坡危险区
太河乡太河中心校始建于1984年,学校西南侧陡坡多年来由于雨水冲刷及人工取土造成多次坍塌,现最窄处距学校围墙只有2.5米,陡坡最大高差37米,最小高差18米,学生上学经过的公路靠近陡坡的护栏已倾斜,对该校850余名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构成威胁。
应采取措施:
1.在陡坡周边设立警示标志;
2.太河中心校明确监测人员,密切关注陡坡的变化,发现险情迅速上报;
3.安装滑坡自动监测仪,确定监测单位与人员;
4.必要时要采取撤出学生或搬迁避让措施;尽快对陡坡进行治理,确保学生、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
(四)淄川区淄河镇太河水库西岸崩塌危险区
淄河镇太河水库西岸均为奥陶系灰岩,临空面高耸陡立,裂隙发育,且相互切割,岩石破碎严重,该沿库公路(孙家庄—大口头)西侧岩石往年雨季曾多次崩塌,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未彻底根治,汛期仍可能发生岩石崩塌堵塞交通和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应采取措施:
1.设置警示标志,汛期加强监测和预警;
2.严禁人为开采活动;
3.在对山坡岩体实行削方减载的基础上,修建挡土墙。
(五)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采空塌陷危险区
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位于原王村煤矿采空区上方,有30余户民房和村幼儿园房屋、地面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斑裂和地裂缝,威胁当地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应采取措施:
1.随时监测斑裂区及周边房屋的变化情况,发现灾情加重激发,应采取避让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2.组织有资质单位查明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制定治理方案。
(六)周村区王村镇大史村房屋采空塌陷危险区
大史村位于周村区王村镇东南部,有居民432户、1270余人。由于地下采矿活动,自2008年以来,该村出现地面下沉和地裂缝,已有350户、2000余间房屋大面积斑裂,裂纹宽度在1—5厘米,趋向由南向北延伸,并向东西辐射。
应采取措施:
1.加强巡查和群测群防,密切关注灾情变化情况,发现灾情加重,应立即采取避让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2.对房屋斑裂严重,影响村民安全的,实施搬迁避让;
3.周村区王村镇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完成大史村整体搬迁任务,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对村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七)桓台县果里镇侯庄村地面塌陷
桓台县果里镇侯庄村南部因采矿活动造成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形成的地裂缝纵贯村庄南北,造成20余户房屋斑裂,并危及其余61户房屋的安全,影响人员200余人。应采取措施:
1.汛期加强监测和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立危险标志;
2.设立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安装裂缝自动报警仪;
3.加快村庄的整体搬迁进度,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省道博沂路沂源县张家坡镇大石沟村路段崩塌危险区
位于省道博沂路张家坡镇大石沟村路段南侧。路基与山体临空面约90度,危岩体结构松散,不时有浮石下落,在强降雨及强震动条件下,极易造成危岩体崩落,威胁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应采取措施:
1.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和预警;
2.对陡坡进行削坡减缓,清理危险浮石,加固边坡;
3.顶部修建截水沟。
(九)沂源县西里镇冯家场村村北西山崖山体崩塌隐患区
位于西里镇冯家场村村北西山崖,地层为寒武系长清群馒头组,上部为鲕粒灰岩,下部为紫灰色砂质页岩。山顶危岩体结构松散,与临空面呈90度直立分布,高差约100多米,居民点与山顶巨石直线距离约120米,大块巨石约20吨,小块约10吨。由于多年风化,山顶巨石悬空耸立,山崖南侧20米高的两块石柱与原来的岩体断裂,中间形成1米多宽的缝隙,风化层形成大量石块。若遇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极易发生崩塌,直接威胁着下方5户1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采取措施:
1.汛期加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危险标志;加大宣传力度,告诫村民雨季时尽量不要在下面干活,禁止小孩在该处攀爬玩耍;
2.利用爆破等手段清除残留石块,削方减载;
3.清除石块后,对危险地段用水泥砌墙加固,以防滑落;
4.对危险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避让。
(十)沂源县中庄镇苗河西村桐马路九子崖山顶崩塌隐患区
位于中庄镇苗河西村桐马路九子崖。山体下部为鲕粒灰岩,中部泥灰岩夹页岩,上部为藻灰岩。由于多年风化,中部泥灰岩夹页岩层凹陷,上部藻灰岩突出形成陡峭面和凹陷面,危险段长度约720米,高度约15—20米,每年都有部分石块随着雨水冲刷崩落到桐马路,危及3个村2000多人的安全。
应采取措施:
1.汛期加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危险标志;
2.加大宣传力度,告诫村民雨季时尽量避开此路段;
3.利用爆破等手段清除残留石块,削方减载;
4.清除石块后,对危险地段用水泥砌墙加固,以防滑落。
(十一)沂源县西里镇唐庄村隽家峪滑坡
位于沂源县西里镇唐家村隽家峪西山坡,宽1000米,高170米,长200米,厚约30米,总土石方量约170万立方米。滑坡体2009年7月22日大雨后整体下滑约25厘米。滑坡体上的62户居民、213间房屋出现严重裂缝,现已无法居住。由于滑坡体处在两个山体的汇水区,一旦滑坡进一步发展,将严重威胁唐庄村689户1980人的生命财产及1600亩经济林的安全。
应采取措施:
1.召集所有受威胁住户,说明滑坡体情况、形成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好防范和避让准备;
2.安装滑坡自动监测仪,确定监测单位与人员,制定紧急撤离方案和路线,并告知每一户受威胁居民;
3.汛期村民委员会要安排专人监测,雨季24小时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汛期来临前对受威胁最严重的24户居民实施搬迁避让,尽快完成村民搬迁任务。加快治理进度,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十二)其它地质灾害
1.矿山废石矸石堆崩塌。我市矿山废石矸石堆分布广泛,基本处于自然松散堆积状态,雨季极易发生崩塌灾害,危及周边安全。
2.地面塌陷。因长期地下采矿形成的老采空区,受气象、人为等因素影响,极易发生地面塌陷灾害。
汛期,有关区县政府及矿山企业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对矿山废石矸石堆、地下采空区的监测,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灾害防治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淄博分站和淄博地质勘查院负责提供技术指导。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区县政府印发后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强化措施,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区县、高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区域内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认真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建立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村居),责任落实到人。
(三)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结合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活动,做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借助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对乡镇干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大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群众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水平、防灾意识及灾后自救互救能力。
(四)严格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设立公开联系电话,一旦接到险情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派出应急调查小分队开展现场调查,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区县政府应提前做好部署,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负责,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险情巡查,遇强降雨天气情况时要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一旦发生险情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立即报告并通知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同时,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气象、国土资源和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机制。要指派专人注意收听、收(查)看电台、电视台和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预警工作。
(五)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经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组织、调查、抢险、避让搬迁、治理以及灾后恢复等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六)科学分析,做好汛后总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对汛前调查、汛期值班、监测巡查及现场勘测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汛期结束后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书面报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对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同顺任组长、副局长宋长清任副组长的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室。工作时间值班电话(传真):2777258;24小时联系电话:胡安波 13581006153,梁小涛 13589494979。
附件:全市重点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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