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根据《淄博市建筑陶瓷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2009-2011年)》(淄政办发〔2009〕89号),现就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原则和调整目标

(一)调整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淄博市建筑陶瓷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通过“扶持壮大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转移转产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提高建陶产品质量和档次,打造知名品牌,积极发展建陶产业总部经济,不断推进我市建陶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和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目标

到2011年年底,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全市压缩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陶产能5亿平方米。其中,2010年年底前压缩产能3亿平方米;2011年年底前压缩产能2亿平方米。

2.高档建陶产品比重达到50%以上。

3.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8-10家,拥有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3个,省级以上研发中心3个、市级研发中心5个。

4.建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以及环境、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全市建陶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在2.65吨标准煤以下。

5.建陶企业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二、强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建陶工业结构调整

(一)实施行业准入、退出制度,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严格准入,淘汰落后。建陶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县要尽快制定准入标准和退出办法,结合压缩产能目标任务,依法确定关停企业名单,并按年度关停计划实施关停。二是控制新增产能。提高产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新占用土地的建陶生产线,确保2011年年底前生产能力控制在7亿平方米以内。三是加快产业升级。鼓励优势企业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不断推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产品换代,推进建陶产业发展模式转型,以自主创新为着力点,逐步推进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

(二)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工作,建设节约型生态产业

一是积极推进能耗标准化管理。依据《2008-2010年淄博市重点产品能耗定额》标准,提高产品工艺技术水平。对超过能耗定额标准的建陶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二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环保治理和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淄博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不断完善环保装备和措施,实现建陶企业生产全过程达标排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计划改用天然气,对列入关停名单的企业,不再进行天然气改造,可继续使用煤气至确定的关停日期。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发新资源,实现资源能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污染低排放乃至零排放,促进传统建陶工业的生态化转型,最终实现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自主创新建设,支持建陶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引导有条件的建陶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引进高端人才,培植创建自主品牌,争创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实现建陶产业的集约发展,提高其综合竞争实力,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品牌卓越、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集团;扶持和壮大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推动骨干龙头企业跨国界、跨区域与国内外优势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做优;鼓励符合上市条件的建陶企业积极申报上市,通过上市融资,促进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建陶产业梯次转移

推进建陶行业优化空间布局,引导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将生产环节向资源、能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转移。对主动实施关停、转移的企业空闲出的国有建设用地,可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进行项目调整或依法转让、依法改变用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转移、转产的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宽经济发展空间的政策规定(暂行)》(淄发〔2008〕12号)给予支持。

(五)发展总部经济,拉长建陶产业链

支持建陶生产企业在我市发展总部经济。引导我市建陶企业将总部、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营销中心、展示中心、信息中心、文化中心、创意中心等留在淄博,进一步推动建陶物流业、会展业发展,将我市规划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建陶物流、会展中心。充分释放我市在建陶行业人才、信息、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效能,积极吸纳国内外建陶行业研发机构和拥有知名品牌的建陶企业总部进驻我市,使总部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形成涵盖会展—研发—原料辅料—建陶装备及配件—建陶产品产业—物流等各环节有机衔接、相互配套、融合发展的现代建陶产业链。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形成加快推进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合力

市工业经济协调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分解结构调整目标任务,并定期调度督查落实情况。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地区建陶企业调整、提升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建陶工业结构调整工作,根据准入条件和压缩产能的任务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关停目标任务的完成。2010年11月20日前,将2010年和2011年两个年度关停企业名单和保留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市工业经济协调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套联动,严格市场准入,落实好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做好与全市工业发展规划的衔接;负责建陶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调度督促工作; 负责建陶企业向外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政府节能办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建陶企业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管理,加强节能执法;依法组织建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督促建陶企业大力实施资源综合利用。

市公安局负责建陶产业调整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建陶产业调整拓展出的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配套政策,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陶货物运输的管理和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环保执法,抓好建陶企业粉尘、扬尘、二氧化硫、含酚废水等污染物治理的监管工作,依法关停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对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市规划局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工业用地的空间布局。

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建陶企业检验机构的认定工作,协助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建陶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监督企业依法纳税。

市工商局负责建陶生产企业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做好关停企业的变更和注销工作。

淄博供电公司负责对关停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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