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清明节作为中华民族纪念先辈、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群众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加强清明节祭扫活动的管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新风尚,市政府确定清明节期间在全市深入开展以“倡导文明祭扫、反对封建迷信、加强殡葬管理、推行绿色殡葬”为主题的移风易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清明祭扫安全责任制。各区县、高新区要对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祭奠活动提前进行周密安排,科学制定安全祭扫路线,合理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要科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选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设备,确保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报送情况并妥善处置。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区县民政、宣传、公安、消防、林业、交通、工商、物价、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于清明节前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的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宣传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现代殡葬观念和文明祭扫风尚;公安交警部门要提前做好预案,及时疏导交通,维持祭扫现场秩序;消防部门要加强殡葬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消防器材,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林业部门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交通部门要合理调配和增加车辆,增设必要线路,保证群众的出行需求;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出售假冒伪劣殡葬用品和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经营欺诈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秩序;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强化服务观念和责任意识,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切实为群众文明祭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采取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殡葬改革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文化及殡葬行业风貌,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撒海、树葬、草坪葬,骨灰处理不留坟头等文明、绿色殡葬方式。要积极倡导召开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鲜花祭奠、网上祭奠,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的现代祭奠方式。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四德践行日”系列公益活动开展宣传,切实发挥好清明节在传承美德、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科学规范发展。近年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逐步深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殡葬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殡葬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法规规章,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政府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要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要针对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墓建设经营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对公墓建设、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民政、国土、建设、工商、规划、物价、公安、税务、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认真落实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各区县、高新区要以清明节为契机,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重点,争取在清明节前后出台一批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有惠民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祭扫活动有序开展。清明节祭扫活动具有传承性、群众性和集中性的特点,自2008年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假日后,群众清明集中祭扫的特点更加明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安全上不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祭扫活动文明、健康、安全。年初,市政府成立的全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承担对全市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清明节祭扫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要提早研究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部门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文明、健康、有序、安全。

各区县、高新区要于3月27日前将清明节祭扫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联系电话:3887712)。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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