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淄博市 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老工业城市新的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我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消防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消防基础设施,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全市消防装备水平显著提高,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防火、灭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强的问题仍很突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还很多。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一些地方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协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社会化程度不高。二是消防法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后,现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还需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需要通过消防立法逐步加以解决。三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防火、灭火和逃生的基本技能和常识;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四是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要求相比,全市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水平还比较滞后,灭火救援和防火监督力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努力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消防法制建设目标。2011年完成《淄博市消防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使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能体现地方特色,更加符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编制、实施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100%;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增加公安现役编制,规范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目标。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消防经费保障目标。各级政府保证消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并建立消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

——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标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机制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使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公众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建设目标。由政府牵头,统筹并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将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纳入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和训练体系,明确联动响应机制的启动形式、组织原则以及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赋予消防部队在联动响应体系中拥有建议和间接调动其他救援力量的权力。

——火灾控制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法制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平安建设体系统一部署,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社会单位要深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 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做出专题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 加快消防法制建设。2011年完成《淄博市消防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使其更加符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灾害整体水平。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1. 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执勤车辆、消防装备,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应当于2011年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已形成欠账的,2012年年底前必须补齐;城市建成区消防站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于2012年年底前增建到位。

2. 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高层建筑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设置逃生器材,倡导家庭配备灭火器,鼓励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加强对居民社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确保畅通。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具备相应消防专业技能,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推进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大力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综治、安监等相关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行政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2011年年底前,农村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成立消防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规模较小场所等处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社区防火条件。

4. 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火灾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凡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

(三)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为核心,大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传,落实部门消防宣传责任,不断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1. 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开展经常性的公益消防宣传教育。公众聚集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标识、图片、视频加强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 强化消防教育培训。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林业部门要组织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及群众火灾扑救队伍进行安全避险和火灾扑救训练;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人防部门要利用人防民防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各级行政学院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加快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四)深入推进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区灾害和火灾特点规律,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2011年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车辆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

1. 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制订出台规范性文件,将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主体关系、结构关系、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制约措施等内容,进行系统的规定与明确,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应急救援合力。

2. 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加强消防特勤、专业处置队伍和训练基地建设,按照实战要求建设模拟训练设施,大力开展基地化、实战化训练。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努力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加强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消防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定期开展区域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跨区域协同救援能力。

3. 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和其他优势专业队伍,镇、街道办事处依托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五)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1. 推进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大型发电厂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依托中心镇,加强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建设,建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确保救援力量在10分钟内到达最偏远的灭火救援现场;其他地区按照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多种模式,全部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推动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职责。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单位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的指导,切实把火灾防范与灭火救援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2. 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发展。加强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招收管理,城市和县城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不少于15人,镇和街道办事处的专职消防队员应不少于10人,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文员应按标准配齐。各级政府应支持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合法权益,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与其职业等级及绩效等挂钩,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和抚恤待遇。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招聘和使用管理规定,规范招录程序,公开招考,择优选用。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消防文员可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

(六)创新消防工作手段。

1. 大力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各级要大力推进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和社会公众消防服务等信息系统,努力提高社会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做好对火灾数据、火灾隐患数据、公共消防设施数据、执法信息等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准确反映消防安全形势,为宏观火灾预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推进消防安全理论与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消防学术交流和新技术研究应用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基础理论和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大力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火灾防控、现代火灾扑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战术研讨及实用技术装备研发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节能装饰装修材料和火灾报警、简易喷淋等实用技术,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防控火灾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3. 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和图纸审核、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业务。完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制度,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促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化。

4. 推动全面建立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充分发挥承保单位防灾防损费的作用,通过保险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评估,及时发现投保单位存在的问题,促使其采取措施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保险费率与消防安全评估结果挂钩机制,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投保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七)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消防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对消防装备建设经费等业务给予保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消防事业建设。

(八)大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1. 科学配备消防装备。根据淄博市消防装备建设评估意见,制定装备建设规划,逐步实现装备器材的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择优引进国际先进消防车辆、装备。加强高、精、尖消防装备器材配备,扩大训练和保障装备配备品种和配备比例,减少装备的非作战损坏和消耗。鼓励一线人员改进和研发消防器材装备,及时反馈基层装备需求,不断探索改进装备的新思路、新方法。

2. 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分级储备机制,科学规划储备品种数量。着眼灭火救援应急装备保障和跨区域装备保障,完善装备储备机制。建立在储装备精细化管理机制,确保在储装备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结合灭火救援应急装备保障实际,与社会联动单位建立装备动态储备、应急筹措和预警会商机制,实现一体化装备保障,确保快速调集、充足供应。

3. 加强装备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落实消防装备维护维修经费保障标准。健全装备管理各项规定,形成分级、细化、配套、全面的装备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提升包括装备规划制定、采购配备、使用维护、储备维修、退役报废、实力统计等在内的装备全寿命管理水平。大力推进装备分级维护、维修工作,建立落实装备定期维护制度,加强装备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大幅提升装备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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