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7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11987
成文日期
2012-08-07
发文日期
2012-08-07
有效性
失效
淄政办发〔2012〕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淄博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强化对重大设备特别是南水北调、化工、电力等重点工程设备的质量监管。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办参加)
(三)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分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落实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制度,构建新形势下产品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四)加强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证食品生产企业建档率达到100%,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率达到95%以上。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五)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设,落实重点监管产品检验监测制度,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等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淄博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自我声明等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责任意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办、市质监局、淄博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九)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市人民银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参加)
(十)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市人民银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十一)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淄博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完善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首届市长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参加)
(十三)积极开展质量强市(区、县)活动。研究制定“加强质量工作 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质量强市(区、县)示范区”争创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参加)
(十四)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市、区(县)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发布年度制造业质量状况报告。(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五)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结合我省“品牌建设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联〔2011〕329号),充分发挥品牌战略在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在工业领域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和打造一批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产品品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办、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淄博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六)培育一批区域品牌。积极开展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培育和争创区域产品、产业品牌。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申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质监局、淄博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七)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制度以及品牌价值术语、要素、评价要求、评价方法等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组织做好品牌价值评价有关工作,推动我市企业积极申请品牌价值评价。(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民银行、淄博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参加)
(十八)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按照新修订的卓越绩效评价国家标准,认定一批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办、淄博检验检疫局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宣传、贯彻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强化程序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规范运用行政裁量权,强化行政许可工作和《行政强制法》执行情况监督,加强法治质监建设。(市质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工商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参加)
(二十)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二十一)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淄政发〔2010〕12号),加大标准化战略实施力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产业集群联盟标准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对标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严格贯彻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参加)
(二十二)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在六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好诚信计量承诺活动。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参加)
(二十三)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参加)
(二十四)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规划好技术平台的发展。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重点区域和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五)充分发挥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区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抄送市考核办。(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二十六)加强质量教育。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推动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和各行业协会负责)
(二十七)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按照国家、省“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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