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字〔2012〕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绿化品位,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淄博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是促进城乡绿化、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展示我市独特的人文景观、文化底蕴和精神风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绿化淄博、美化家园的热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参与热情,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评选条件

(一)市树评选条件

1.能反映淄博的自然历史、人文特点和文化内涵,能代表淄博的城市形象和精神风貌;

2.树种有代表性,有淄博地方特色,有象征意义;

3.适宜本地种植,栽培历史悠久,用途广泛,生态、经济价值较高的乡土树种;

4.具备寿命长,适应性良好,抗逆性强,耐病虫害等生物学特性;

5.公众认同,深受广大群众喜爱,树形优美,观赏性强,具有较高的环境、社会效益。

(二)市花评选条件

1.种类有代表性,栽培广泛,历史悠久,并与淄博的城市品位相协调;

2.草本木本皆宜,以观花为主,花期要长,雅俗共赏,深受群众认可和喜爱,社会价值高;

3.形态、花色、花姿要美,有较好的香韵和较高的美学价值;

4.既可室内栽培观赏,又可用作庭院、社区、街道的园林绿化,充分体现生态价值;

5.宜繁、宜育,适应性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推广价值。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步骤

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评选工作自2012年12月1日开始,至2013年7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市绿化委员会审核、市政府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六个步骤。期间,市绿化委员会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市林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通告,明确市树、市花评选推荐标准、刊登选票,采用填写寄送选票和网络、短信等方式进行投票。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形成评选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

四、组织领导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成立市树、市花评选专家评审组,制定活动方案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公众选票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请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先林,电话:3887526);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好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市电台、市电视台等各大媒体对评选活动的宣传报道、通告发布等工作;市邮政局负责收集带有市树、市花评选标识的信件,定期转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电信公司设立手机短信接收平台,做好投票数据统计工作。

本次活动采取有奖投票方式,对积极参与的社会公众,在所推荐的市树市花与最终评选结果完全一致的个人中,采取公开摇奖的形式,选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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