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8〕69号文件切实加强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065
成文日期
2009-01-01
发文日期
2009-01-01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0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2008年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已陆续下达计划。为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落实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紧急落实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新增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精力,用好政策,促进发展。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坚定信心,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将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负总责。发改、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计划和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发改、经贸、土地、环保、规划、建设、财政、金融、银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善项目立项、用地、环评、规划、节能评估、施工许可、资金配套、银行审贷等手续,但决不能因时间紧、任务重而放松项目的准入标准和管理。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按照承诺和计划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各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金融机构要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各类资金的安排上,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工期内分年度的投资来源,保持后续投资强度。要加强对企业和社会资金的引导,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效应。
三、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要迅速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保证在2009年3月底之前形成实物量,形成有效需求拉动。要严格按照规划和程序办事,认真执行项目审核、建设用地、环境评价和节能减排等有关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更不能出现挤占、挪用和腐败问题,确保投资效益和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处理好严格管理程序和提高效率的关系,在完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前提下,切实加快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开工建设,及时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按照2009年一季度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目标,排出时间表,落实各环节实施进度,并于2009年1月底前将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保证中央、省投资真正落实到项目建设上。发改、财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调度工作,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旬报,对项目履行建设程序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项目单位要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项目建设情况。
四、抓紧做好接续项目储备和计划申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央确定的资金投向、项目安排原则和工作要求,加快筛选、准备一批今后两年的建设项目,切实搞好项目接续。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培植新财源和完善基础工作策划项目,重点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领域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申报项目计划时,要处理好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关系,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考虑2008年新增投资的完成情况,实行新报投资计划与以往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挂钩,切实做好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信息交流,把握投资方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扎实高效地做好下一步的对上争取工作。
五、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进,全程参与,确保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08〕69号、鲁纪发电〔2008〕4号和淄纪发〔2008〕65号文件提出的检查内容,重点加强对政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审批程序的检查,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加强工程进度的督促检查。
各级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已成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将赴各区县、高新区配合中央、省检查组开展工作,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区县、高新区、各项目单位要深入做好自查自检,确保中央投资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一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