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0995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工作安排》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区县、高新区推进改革。2009年年底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淄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

 

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0916)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淄政发〔200975)精神,为切实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是:

  1.大力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2.年底前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市劳动保障局、高教办负责)

  3.多渠道筹集资金,将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委、国资办负责)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是: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50%的统筹区县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卫生局负责)

  4.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调研工作,三分之一的统筹区县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加强指导,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6.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是:

  1.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总额预付为基础的复合式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改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2.开展部分高值医用材料的统一谈判试点,降低成本费用。(市劳动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3.探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政策措施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较大进展。主要工作目标是:

()年底前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机制,对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

1.根据省制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人事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2.支持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和中央规划支持的19所乡镇卫生院、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完成省确定的1268处村卫生室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筛选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制定分级诊疗标准,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负责)

2.根据省编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的实施意见》(鲁卫人发〔20095号)要求,结合2009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项目实施工作,招募94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

  3.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9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00人次、村卫生室服务人员800人次。(市卫生局负责)

  4.根据每所城市大医院对口帮扶1所以上县级医院、2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对口帮扶辖区内3所以上乡镇卫生院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市卫生局负责)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是:

  1.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负责)

  2.督促各区县、高新区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主要工作目标是:

  ()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完成30%的人群建档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0%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09年补种1.93万人。(市卫生局负责)

  ()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完成乳腺癌检查2000人;对32904名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和31303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市卫生局负责)

()2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或减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残联负责)

()完成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560份。(市卫生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水利与渔业局负责)

  ()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市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是:

  1.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市卫生局、人事局(编办)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是:

  1.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负责)

  2.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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