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10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097
成文日期
2009-12-15
发文日期
2009-12-18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09〕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提升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水平,推动烈士褒扬工作发展,根据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政府为褒扬革命烈士、教育人民群众而修建的具有永久纪念价值的特殊设施,它代表着国家的历史文化形态,体现着国家意志,象征着国民精神,保护好、利用好烈士纪念设施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历史责任。目前,我市共有零散烈士纪念设施2312处,散落于各区县,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不善、难于管理的问题比较普遍,迫切需要集中规范管理,这既是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教育群众主体功能的现实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肩负的历史责任,将其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抓紧抓好,尽快抓出成效。
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整合,高标准实施,全面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水平,提升其社会教育功能,推动全市烈士褒扬工作深入开展。
目标任务:以区县为单位,将分散在各处的烈士纪念设施(主要是烈士墓)集中到烈士陵园统一管理,没有烈士陵园的区县实行以乡镇为单位或按地域划片相对集中管理的办法。各区县、高新区要在201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
三、开展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是一项严肃、敏感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把好事办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征得烈士亲属和社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烈士遗属家中,面对面地征求他们的意见,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相关协议,切实做到让烈士亲属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对个别不愿集中管理的可继续实行分散管理,但必须落实管理责任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落实日常管理经费。
(二)尊重习俗原则。烈士墓迁建过程中既要防止和杜绝搞封建迷信活动,又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地方风俗,尊重烈士遗属的习俗,注重人文关怀,体谅他们的心理感受,照顾他们的合理要求,将工作做细做实。对烈士遗骨要采取统一包装、统一运送、统一安葬,对无名烈士要在墓区建立无名烈士墓供瞻仰。
(三)从简原则。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切实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做成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做到既节约从简,又庄重严肃。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是一项烈士亲属高度关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政治工程,已列入全省双拥模范城考核评比内容,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行统筹规划。各区县、高新区在制定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规划时,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和维护纳入烈士陵园总体布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加强部门协作。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相关各方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和参谋作用,加强工作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多方筹措资金,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工作,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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