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09105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地价管理是土地资产管理的核心,是政府调控和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定期确定并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是加强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市现行城镇基准地价基准日是200711日,201011日将到更新期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

二、明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和要求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全部城镇(包括城市市区、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更新调整范围要与我市正在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要求,科学编制土地级别调整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充分利用好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连续性;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通过调整土地级别和更新基准地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地价体系,使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真实地反映我市地价水平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使基准地价更具科学性、现势性和可操作性,为政府制定土地市场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好对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听证,依法履行听证程序。更新成果按规定程序经验收和批准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1011日,更新工作要在20103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强,对加强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淄博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该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建设、统计、环保、规划、物价、房管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有关论证、听证会议。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各项工作按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所需经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规定,由市、县财政安排解决。

 

附:淄博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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