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10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110
成文日期
2009-12-25
发文日期
2009-12-28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09〕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分别列入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店、淄川、博山、临淄、周村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五区分局的行政编制纳入市级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编制纳入县级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工作人员( 含离退休人员)均以2009年7月31日在册数为准。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五区分局的资产和财务经费划入市级财政部门管理,具体管理体制由市财政局另行下文确定。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资产和财务经费划入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划转工作由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安排。
四、市及区县机构编制、人事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划转交接工作,原则上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
五、各级政府要按照鲁政办发〔2009〕5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领导,尽快理顺工作关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