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淄博市规划局(3)等印章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127
成文日期
2009-02-19
发文日期
2009-02-19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政府令第67号、市政府会议纪要〔2008〕第63号,现制发“淄博市规划局(3)”、“淄博市规划局(4)”、“淄博市规划局(5)”、“淄博市国土资源局(3)”、“淄博市国土资源局(4)”、“淄博市国土资源局(5)”、“淄博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3)”、“淄博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4)”、“淄博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5)”等9枚印章。另外,“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印章因破损不便继续使用,现制发新印章1枚,旧印章同时作废。
上述印章自即日起启用。
附:印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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