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1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146
成文日期
2009-02-26
发文日期
2009-02-26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建委拟订的《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
集运和处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4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环境立市”战略,加快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步伐,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创建生态、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总体目标:高起点编制并实施《淄博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用3年的时间,建立覆盖全市、科学规范的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年度目标:2009年,编制完成《淄博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配备清运设备,全市城区、独立工矿区和近郊镇、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30%的偏远乡镇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任务表附后)。 2010年,80%的乡镇生活垃圾实现集中处理。 2011年,全市所有镇、村实现“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的目标。
三、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高新区要进一步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配套设施,2009年城区生活垃圾实现“袋装化收集、压缩化中转、密闭化运输、无害化处理”的目标。各乡镇要加快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建设,配齐配足垃圾清运设备,提高生活垃圾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各村(庄)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人口状况,进行合理布点建设,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一)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43号),健全环卫管理机构和作业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运行机制。
城区: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及其他责任单位负责清扫和卫生保洁工作。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其他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工作由所在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负责。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负责将城区清扫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受单位、居民小区委托收集的生活垃圾收运至转运站(中转站),并负责将转运站(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
镇村:村庄负责将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至垃圾收集设施;乡镇环卫管理机构负责将村庄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至乡镇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区县负责将乡镇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运输至压缩转运站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区县、乡镇(办事处)要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资金和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环境卫生工作运行经费。
(三)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有条件的乡镇可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垃圾收集和运输作业队伍。各区县、高新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对作业队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处理一体化管理,是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细则附后)。市、区两级财政要列专项资金,对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补助,考核情况与补助资金挂钩。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扎实工作,共同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发展进程,为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09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计划
2.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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