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现场检查项目进行综合整治的紧急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明电〔2009〕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158
成文日期
2009-02-05
发文日期
2009-02-05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建设部领导、专家将于2月12日-13日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复查。为确保复查现场检查项目全面达标,各区、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全面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现场检查项目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集中力量,立即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环境卫生、水体山体、户外广告及大气与地表水污染进行全面有效的治理提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对高速公路出入口、立交桥等城市出入口绿化和绿色通道、城市主干道路绿化及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洁美观,无缺株断垄,无卫生死角;(2)对各类城市绿地特别是公园绿地、道路绿地进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清理死株残树,清理绿地内垃圾污物,对各类园林树木进行修剪整形;(3)对市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清理野小广告、杂乱广告和横幅,对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缠乱挂、乱涂乱画和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城市脏乱差现象进行彻底治理;(4)对大气和地表水污染进行有效治理,重点治理城区段水体、河道和冒黑烟的烟囱,切实改善水质和水体景观,对明显污染源进行关停;(5)对城市路灯、各类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灯明路亮,营造良好的城市夜景;(6)对各类城市建设工程和城市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各类在建工地进行规范的围栏遮挡;(7)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台、电台和报纸上滚动播出、刊登相关公益广告和宣传信息,在现场检查项目的停留点及主要道路两侧、公园绿地内和单位门前设立宣传牌、悬挂宣传品。(8)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要对厂区环境进行保洁与绿化美化。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充分利用验收前的有限时间,全面高效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在2月10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 重点整治项目
(一)张店区:
1.道路:金晶大道、人民路、柳泉路、世纪路、联通路、西五路、西六路、西八路、西十路、张辛路、张博路、张周路、昌国路及立交桥。
2.公园绿地:人民公园、莲池公园、中心广场、行政中心广场、植物园、西五路游园、王舍游园、党校游园等公园绿地。
3.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市人大、世纪花园、鲁中宾馆、淄博宾馆、山东理工大学。
(二)淄川区:
1.道路:张博路、文化路、般阳路、松龄路、聊斋路、胶王路、滨博高速公路出入口。
2.公园绿地:留仙湖公园、般阳广场、柳泉广场、文化广场、聊斋园等公园绿地。
3.风景名胜区:蒲松龄景区、杜坡山景区。
(三)博山区:
1.道路:张博路、西过境路、中心路、沿河路、因园路、滨博高速公路出入口。
2.公园绿地:世纪广场、博山人民公园、文姜广场、原山森林公园、陶瓷园、因园、琉璃园、明园等公园游园。
3.风景名胜区:鲁山景区、樵岭前景区。
(四)周村区:
1.道路:张周路、正阳路、丝绸路、新建路、济青高速公路出入口。
2.公园绿地:周村人民广场、行政中心广场、太和广场、天香公园、黄甲渡口公园、淦河公园、丝绸路游园等公园绿地。
3.风景名胜区:周村古商城旅游区。
(五)临淄区:
1.道路:张辛路、临淄大道、中轩路、雪宫路、闻韶路、桓公路、太公路、稷下路、晏婴路、济青高速公路出入口。
2.公园绿地:临淄人民广场、圃田园、太公湖公园、相家北游园等公园绿地。
3.单位庭院和居住区:临淄五中、雪宫小区、稷下小区。
4.风景名胜区:古车博物馆、齐故城博物馆。
(六)高新区:
1.道路:金晶大道、柳泉北路、张田路、西五路、西六路、中润大道、鲁泰大道、东北外环路、张辛路、济青高速公路出入口。
2.公园绿地:火炬公园、齐林公园、花山森林公园、张北路魏家社区游园、柳泉路游园等公园绿地。
3.单位庭院和居住区:中润华侨城。
4.基础设施:市污水处理厂、辛曹垃圾场、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 责任分工
此次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淄博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厅发〔2005〕3号)要求,对各自负责的复查项目逐项、逐段、逐点进行现场排查和有效整治。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来之不易的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建委:牵头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准备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整治工作;牵头准备好复查材料;安排做好人民公园、世纪花园、莲池公园、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城市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好有关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
(三)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国道、省道、县道两侧防护林带、行道树的养护管理,抓好公路两侧边沟的清理整治,做好滨博高速公路出入口环境整治。
(四)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抓好城区河道的绿化、美化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市林业局:负责抓好城市生态林地、防护林网的充实与整治工作。
(六)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大气和水环境的治理工作,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加大环保行政执法力度,杜绝各类违法、超标排污现象。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城市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整治店外经营、乱摆摊点、乱搭乱建和马路市场等现象。
(八)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城市棚户区环境整治改造工作,落实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避免发生群众上访事件。
(九)淄博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路灯和亮化设施的检修保障工作,确保灯亮路明,夜景美观。
(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和复查组交通路线的指挥引导工作,确保复查全程畅通无阻。
(十一)济青高速公路淄博管理处:负责做好济青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绿化提升与环境整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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