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2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183
成文日期
2009-03-30
发文日期
2009-03-30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09〕21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6〕5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07〕55号),现将各区、各创城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各区任务目标
(一)张店区
1、城市绿化和环境优化工作。高标准实施猪龙河综合整治、玉龙河绿化提升、涝淄河综合整治和东四路、新村路路口景观改造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结合黄土崖水库生态治理建设湿地公园;完成好西六路北段绿化、经济开发区路网绿化、昌国路绿化等道路绿化工程;在居民集中区域建设10处便民游园,使公共绿地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加大柳毅山、玉黛湖等近郊山体和风景区的植被恢复与充实力度,在东部化工区与城市聚居区间建设污染隔离林带;对青年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威尼斯乐园等原有绿地进行高标准升级改造;结合旧居住片区改造,采取破硬造绿、垂直覆绿、植树增绿等措施,对城区中的硬化地、裸露地、闲置地实施增绿工程;对城区脏、乱、差现象进行彻底整治,改善热岛效应和市容环境;确保每年增加园林绿地50万平方米以上,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平方米,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以上,城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城市热岛效应得到有效改善。
2、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四宝山区域植被恢复工作,实施玉皇山生态恢复、商山生态恢复工程,完成绿化造林4000亩以上;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城区内污染严重的化工、水泥、钢铁等工业企业限期搬迁,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工业三废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与治理,做好重点污染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联网工作,实现大型燃煤企业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确保2010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稳定达到300天/年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施孝妇河排污口综合治理,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配套完善雨污管网,实施规模化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改善城市水环境,确保2010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自来水普及率和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二)淄川区
1、城市绿化和环境优化工作。高标准实施樊家窝湿地公园、圣水泉公园、般阳河公园等城市绿化重点工程,对西山公园、奎胜公园等原有绿地进行升级改造;结合旧城区和老旧工矿居住区改造,彻底整治城区脏、乱、差现象,建设10处便民游园,使公共绿地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完成聊斋路、文峰山路、庆淄路(南段)等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外环生态防护林、北外环生态防护林、铁路交通防护林;结合实施清水润城工程,在孝妇河、般阳河沿岸建设景观绿带;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采取破硬造绿、垂直覆绿、植树增绿等措施,对城区中的硬化地、裸露地、闲置地实施增绿工程,改善热岛效应和市容环境;确保每年新增城市绿地40公顷以上,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平方米,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以上,城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城市热岛效应得到有效改善。
2、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清理土小企业和直燃煤工业炉窑,淘汰落后产能,以燃煤电厂脱硫、水泥企业整合、煤气发生炉监管为重点,抓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工业废气等污染源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效减少灰霾天气,确保2010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稳定达到300天/年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继续推进孝妇河、般阳河流域污染整治,深度处理含酚废水,加强氧化塘生态湿地运行监管,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实施一批中水回用示范工程,确保2010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自来水普及率和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三)博山区
1、城市绿化和环境优化工作。高标准实施孝妇河上游湿地公园、灵泉湖公园、中心路西首公园、东山公园等城市绿化重点工程,完成南过境路、凤凰山西路、北外环路等道路绿化工程;结合旧城区和老旧工矿居住区改造,整治城区脏、乱、差现象,建设10处便民游园,使公共绿地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突出山城绿化特色,大力推广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对城区内裸露山体进行植被覆盖,采取破硬造绿、垂直覆绿、植树增绿等措施,对城区中的硬化地、裸露地、闲置地实施增绿工程,改善热岛效应和市容环境;加大樵岭前景区、泉河景区、马兰峪景区的植被恢复力度,丰富生态植被资源,确保每年新增城市绿地40公顷以上,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4平方米,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以上,城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城市热岛效应得到有效改善。
2、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生态区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变压器淘汰工作,重点抓好二氧化硫、扬尘、粉尘、烟尘治理,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电厂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2010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稳定达到300天/年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快孝妇河博山城区段截污工程建设,实施白杨河、拦住湾、麻峪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清污、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施华能白杨河电厂中水回用项目,完成白塔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投运博山区垃圾发电项目,确保2010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自来水普及率和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四)周村区
1、城市绿化和环境优化工作。重点实施汇龙园、城东公园、米山公园、周村植物园等重点绿化工程,完成正阳路(南延)、开发区北路、西过境路、东过境路等道路绿化工程;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设10处便民游园,使公共绿地服务半径达到500米;采取破硬造绿、垂直覆绿、植树增绿等措施,对硬化地、裸露地、闲置地实施增绿工程,改善热岛效应和市容环境;结合清水润城工程,对米河、涿河、淦河、孝妇河流域实施植被恢复,在河道两侧建设景观绿带,对萌山景区山体实施植树绿化与生态恢复,丰富生态绿化资源,确保每年新增城市绿地40万平方米,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绿地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以上,城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城市热岛效应得到有效改善。
2、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区建设,杜绝污染项目准入,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对王村焦宝石窑炉大气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实施二氧化硫、扬尘粉尘、化工异味专项整治,确保2010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稳定达到300天/年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孝妇河、范阳河等重点流域排污口进行集中治理,完成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改造,完善城区排污管网,实施一批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确保2010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自来水普及率和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五)临淄区
1、城市绿化和环境优化工作。高标准实施太公湖植物园二期工程、绿化长廊续建工程、北苑公园、体育中心公园等城市绿化重点项目;在居民集中区域建设10处便民游园,使公共绿地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结合道路改造完成桓公路(东段)、东外环(南段)、北外环(西段)、遄台路(北段)、杨坡路(中段)、合安路、学府路等道路绿化工程;实施淄河生态恢复和沿岸景观绿带建设;结合生态保护,在化工区与城区间建设生态防护林;结合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在齐故城景区、小城墙遗址、田齐王陵等景区周边建设防护绿地;结合旧居住片区改造,采取破硬造绿、垂直覆绿、植树增绿等措施,对城区中的硬化地、裸露地、闲置地实施增绿工程;对城区脏、乱、差现象进行彻底整治,改善热岛效应和市容环境;确保每年增加城市绿地50万平方米以上,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三项指标分别达到48 %、40%和15平方米,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以上,城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城市热岛效应得到有效改善。
2、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齐鲁化工区、齐峰集团等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示范点的带动作用,在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燃煤企业脱硫改造,加快水泥企业搬迁步伐,开展扬尘粉尘、化工异味专项整治,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确保2010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稳定达到300天/年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淄河、乌河、齐鲁石化排海管线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水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改造,做好齐陵、大武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引太入辛”供水工程和中水回用示范工程,提高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确保2010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自来水普及率和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六)高新区
1、城市绿化和环境优化工作。结合改善区域环境,实施猪龙河环境综合整治,完成西七路环境整治绿化工程,启动涝淄河综合整治工程;结合近郊风景区建设,加大牧龙山、黑铁山、炒米山植被恢复与因景植绿力度,完成蟠龙山公园建设,依托四宝山生态绿化成果建设体育休闲公园,在东部工业区与城区间建设隔离林网,完成化北路(二期)、民祥路、花山西路等道路绿化建设;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设10处便民游园,使公共绿地服务半径达到500米;采取破硬造绿、垂直覆绿、植树增绿等措施,对城区中的硬化地、裸露地、闲置地实施增绿工程,改善热岛效应和市容环境;确保每年新建城市绿地40公顷,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绿地率达到43%,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以上,城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城市热岛效应得到有效改善。
2、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污染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的比重,做好水泥企业、钢铁企业的除尘改造和土小企业取缔工作,抓好热电企业锅炉脱硫改造,配套完善二氧化硫自动监测系统,确保2010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稳定达到300天/年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坚决关停河道沿岸排污口,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实行饮用水源在线监测,实施一批村庄生活污水氧化塘处理示范工程和中水回用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确保2010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自来水普及率和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二、各创城责任单位任务目标
(一)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工作。按照生态学原理实施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按照年度城市绿化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各项城市绿化重点工程建设任务,高标准实施猪龙河、玉龙河综合整治、西六路精品园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因景植绿工程,加大乡土植物推广力度,确保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43%、36%和15.5平方米,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5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抓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完善程度、运行能力与处理水平;有序推进老旧工矿居住区改造工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确保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市容环境明显改善,达到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三)抓好城市大气环境保护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好碧水蓝天行动,落实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土小”企业整治和淘汰落后产能,对建陶、化工、碳酸钙生产企业按规划进行治理、搬迁,加强噪声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控制,有效开展二氧化硫、扬尘粉尘、化工异味整治工作,确保2010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稳定达到300天/年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达到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抓好城市水环境保护治理。大力推进清水润城工程,落实5个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杜绝沿岸排污现象,降低主要河流断面的污染指数,实施一批中水回用示范工程,确保2010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建委
(五)改善城市热岛效应。组织开展热岛效应专项调研与治理,确保2010年城市热岛效应程度控制在2.5℃以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
(六)建立完善环境建设民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民众的环境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组织落实四宝山等近郊山体生态恢复与植被完善,加大防护林网建设力度,增加国土绿化覆盖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八)做好城市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工作。做好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规划,组织落实城市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恢复与保护绿带建设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旅游局
(九)做好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工作。建立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监测监管体系,保护生物物种的自然生存环境,促进城市生态平衡,确保2010年城市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5以上,达到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十)改善城市水系环境,完善供水基础设施。抓好城市河湖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做好自来水普及与管网维护工作,加强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2010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供水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十一)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狠抓乱搭乱建、乱开门头、乱缠乱挂、乱贴乱画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绿化和违规排污案件,杜绝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彻底改善城市脏、乱、差现象,确保城市秩序文明有序。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十二)有序开发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城市土地矿产资源,杜绝违规开山采矿行为,对残旧矿山、矿宕实施综合整治,保障城市的生态用地、绿化用地,杜绝因城市资源的过渡开发而导致生态、绿化资源破坏现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三)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建立绿色农业体系,加强禽畜、化肥、农业污染控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维护农村生态平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十四)加强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燃气、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提高热化率、气化率水平,确保2010年,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达到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十五)完善城市交通体系。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安全,建立绿色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路、高速路路网绿化,确保交通设施配置合理、运行通畅。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十六)完善避震救灾系统。健全避震救灾规划,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设立避震疏散场所和设施。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十七)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体系和危机处理机制,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万人拥有病床数的指标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八)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工作。落实城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片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绿化、城市环保等生态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十九)科学制定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计划。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制定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创建工作计划,对城市绿化、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重点工作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做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财政保障工作。按照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生态修复等相关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做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指标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指标统计体系,研究建立城市热岛效应控制水平、城市综合物种指数、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等综合性指标的统计标准和统计规范,做好统计数据的整理与公布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公用事业局
(二十二)做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和爱绿护绿意识,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广电总(台)局
(二十三)加快淄博新城区生态绿化建设工作。按照淄博新城区发展规划,落实城市绿化建设任务,配套完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抓好新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打造绿色新区。
责任单位:淄博新城区建设指挥部
三、措施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自的创建任务。各区、高新区、各创城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投入上、政策上向创城工作倾斜,切实推动创建工作,确保2010年城市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创建指标基本达到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创城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创城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与协同单位共同抓好任务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照自身实际,找准差距,实行重点突破,迅速提高水平。市政府将结合生态市创建考核验收,对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进行通报批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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