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轮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迎检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明电〔2009〕2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382
成文日期
2009-10-27
发文日期
2009-10-28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明电〔2009〕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央扩大内需检查组将于10月29日赴山东省开展检查督导工作。为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方式。中央检查组本轮检查的重点是各地执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情况和三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投资额大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实施效果、项目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以及各级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是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情况、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等。
二、迎检准备工作要求。各区县、高新区、市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迎检准备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一系列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确保达到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要在前期开展中央投资项目自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核查工作,确保达到项目开工建设、开工手续完备和管理制度健全、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要求。
(二)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建设进度情况和各项资金落实及管理使用等情况,要立即进行再调度、再核查、再落实。对以往上级部门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彻底整改到位。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前三批中央投资项目中建设进度较慢的项目,要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项目建设;对尚未开工的第四批中央投资项目,要倒排工期,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善项目开工手续,确保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及时拨付配套资金。中央投资项目的各级配套资金要按计划及时落实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也要尽快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或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抓紧组织项目验收。对已完工的项目,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具体落实这次自查核查和迎检准备工作各环节责任,周密安排,密切协作,对每个项目的建设手续、施工进度、财务账目和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以及施工现场,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核实,充分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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