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第二次自查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明电〔2009〕2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481
成文日期
2009-08-01
发文日期
2009-08-03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明电〔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省调控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取得实效,省政府部署了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第二次自查工作。6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09]6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管理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09〕18号),要求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开展三个阶段的自查。为切实做好第二次自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已收到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第一、二、三、四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分别为66个、87个、25个和6个。四批项目共计184个,年度计划投资13.53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06亿元、省预算内资金0.61亿元、市配套资金1.5亿元、区县配套资金3.27亿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5.09亿元。省调控资金安排的第一、二、三批项目分别为53个、7个和26个,总计86个,总投资61.61亿元,其中省调控资金16.06亿元。
二、当前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淄政办发明电〔2009〕18号文件明确要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省调控资金项目的管理要确保达到四个“百分之百”,但从最近检查调度的情况看,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第二、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分别还有11个、18个未开工建设,第四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6个尚未开工。二是项目开工手续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四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仍有部分项目环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手续不完善。三是地方配套资金未全部落实到位。市级使用省调控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区县配套资金仍有部分滞留在区县融资平台,未拨付到项目单位。四是存在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6月24日,市纪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报,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但从7月底检查调度的情况看,仍有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市政府确定,自即日起对整改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天下午4:30前,要将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3183399),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第二次自查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第二次自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09]1052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完成好第二次自查工作。具体要做到“四抓”:一是抓项目开工率;二是抓配套资金到位率和投资完成率;三是抓项目开工手续完备率和管理制度健全率;四是抓资金使用管理。对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逐个进行梳理,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尚未开工的项目按规定立即落实具体开工时间,尽快开工建设;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的项目要立即落实资金来源,并拨付到位;对开工手续和管理制度不完备的项目要立即整改到位。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将第二次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务于8月4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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