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09]6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管理的紧急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明电〔2009〕1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588
成文日期
2009-06-05
发文日期
2009-06-05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扩大内需、启动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抓好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是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关键,不仅关系到当前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和省调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取得实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64号)。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到四个“百分之百”
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切实按照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开工手续、建设进度、管理制度、资金到位、资金使用、问题整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确保达到四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
(一)项目要100%开工建设。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及2009年第一批省调控资金项目已100%开工建设;2009年第二批、第三批省调控资金项目要在6月20日前100%开工建设;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和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要在9月20日前100%开工建设,确保政府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项目开工手续完备和管理制度健全要100%合规。所有新增中央投资和省调控资金项目,凡是按规定应当办理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工程设计、节能、安监、招投标、监理、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必须完备;要切实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落实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做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资料专档管理,确保项目无缺陷。
(三)配套资金要100%落实。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各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已100%落实到位;2009年第二批、第三批省调控资金,要在7月底前按照计划安排的项目100%落实到位;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和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要在9月中旬前100%落实到位。新增中央投资和省调控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配套资金也要按计划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资金要按规定实行专帐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的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不得有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等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对于各级检查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整改通报(通知)下发一个月内100%整改到位。整改问题要不存侥幸,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要彻底整改,确保经得起检查,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管好用好资金,确保扩大内需投资项目需要
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是扩大内需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协调,集中安排,确保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一)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为解决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缺口,我市已安排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400万元。已拨付的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各区县、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积极做好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承接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抓好省调控资金项目落实。各区县、高新区要督促协调本级融资平台,抓紧将市下达的省调控资金拨付到位,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他来源资金要及时筹集到位,确保省调控资金安排的项目按年度计划加快实施,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三)统筹安排各类政府资金。各区县、高新区要在管好用好市级安排的配套资金基础上,统筹本级可用财力,在计划安排上首先集中解决中央投资项目的区县配套资金缺口。中央投资项目区县承诺的政府配套资金没有落实的,区县财政资金不得安排其他方面的建设支出。
三、加强部门协调,扎实开展投资项目落实情况检查
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四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要求,对辖区内的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市级职能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能,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对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使用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对口核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不漏过一个项目,不漏过一笔资金。
(一)自查和核查的重点。一是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履行情况;三是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和投资完成情况;四是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和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五是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
(二)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自查、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找出原因,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不留任何隐患。对考核目标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完成的事项,要逐个项目落实进度计划,逐一落实每个项目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立即检查5月底之前的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第二阶段,检查6-7月份的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和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第三阶段,对9月底之前的项目实施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自查、核查基础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6月7日、8月3日和10月3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同时抄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扩大内需检查组要把以上考核目标和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作为今后监督检查的重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对中央投资项目、省调控资金项目的开工、资金到位、完成投资等建设进展情况和履行建设程序与管理制度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每月3日和18日前分别将有关项目信息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填写有关表格,项目信息报送必须及时、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四、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实行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和监督负总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负有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对本系统内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市级职能管理部门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负有管理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项目的建设手续、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及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法人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依法依规对项目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实施负有监督责任,要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市政府建立扩大内需投资项目通报制度,对各区县、高新区项目到位资金、完成投资情况进行调度,定期公布;对项目进度较慢、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上报信息不实的区县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实行项目、资金安排与落实情况相挂钩,对未达到四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的区县和部门,市发改委要按规定调减已安排的投资计划,实行项目限批、限报,市财政局相应收回下达的资金。对中央、省和市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全市工作目标完成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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