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防汛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落实2009年防汛工作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

  挥:周清利(市长)

副指挥:王顶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岳华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有先(副市长)

牟志斌(淄博军分区副司令员)

邹光平(市长助理)

刘东军(市建委主任)

赵有梅(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

李振玉(淄博黄河河务局局长)

  (71345部队副旅长)

黄顺生(武警淄博市支队支队长)

  员: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霍自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晓峰(市经贸委主任)

尹玉法(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锡钶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乃河(市人事局副局长)

韩发磊(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宋长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衍杰(市建委副主任)

高天长(市交通局副局长)

于根亭(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连波(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

国建忠(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晓清(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王刚云(市安监局副局长)

路跃成(市煤炭局局长)

张志毅(市地震局副局长)

孙永绥(市广电总台(局)副台(局)长)

孙树田(市供销社副主任)

韩晓华(市农机局副局长)

  (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淄博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秦志敏(淄博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臧传花(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建勇(淄博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窦同文(市水文局局长)

张建国(人保财险淄博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张连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市政府领导防汛工作分工

周清利市长负责全市面上防汛工作,刘有先副市长协助周清利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工作,有关副市长分工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防汛工作,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相应的防汛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黄河防汛

1.责任人:周清利

2.责任单位:淄博黄河河务局

3.主要职责:1)负责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2)负责全市黄河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防洪工程安全运行;(3)组织制定黄河防洪预案;(4)及时提供黄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黄河防洪调度和引黄供水调度;(5)组织黄河防洪抢险;(6)制定并监督实施黄河防汛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7)负责黄河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矿企业防汛

1.责任人:王顶岐

2.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煤炭局

3.主要职责:1)负责相关工矿企业防汛的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3)组织制定工矿企业防汛预案;(4)组织工矿企业抗洪抢险;(5)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降雨过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矿企业停产、升井、撤人;(6)负责工矿企业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城市防汛

1.责任人:周连华

2.责任单位:市建委

3.主要职责:1)负责城市防汛的日常工作;(2)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3)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4)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以及抢险工作;(5)负责城市地下工程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6负责城市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小清河防汛

1.责任人:岳华东

2.责任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

3.主要职责:1)负责小清河防汛的日常工作;(2)负责指导、监督小清河防洪工程安全运行;(3)组织制定小清河防洪预案;(4)及时提供小清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洪水调度;(5)组织小清河防洪抢险;(6)制定并监督实施小清河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7负责小清河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水库及骨干河道防汛

1.责任人:刘有先

2.责任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

3.主要职责:1)负责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负责水库及骨干河道的日常管理及抢险救灾工作;(3)组织制定全市防洪预案;(4)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洪水预报;(5)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计划;(6)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7)负责水库及河道的洪水调度;(8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9)负责水库及河道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明确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1)协调安排防汛资金;(2)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安排防汛工程投资。

(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转移以及灾后校园建设等工作。

(三)市公安局: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2)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3)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4)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五)市财政局:1)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2)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经费。

(六)市人事局: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

(八)市交通局:1)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2)优先运送防汛物资、设备等;(3)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九)市农业局:1)负责全市农业洪涝灾害等情况的调度统计;(2)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十)市林业局:1)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2)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十二)市安监局:1)负责非煤矿山防汛工作;(2)当发生重特大防汛抗旱安全事故后,参与协调指挥救灾工作。

(十三)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的监测、防治以及次生灾害的防治等工作。

(十四)市广电总台(局):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进行抗洪抢险、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防灾抗灾知识。

(十五)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市供销社、市农机局:负责提供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物资和机具等。

(十六)淄博供电公司:1)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2)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十七)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电信公司:1)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2)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畅通;(3)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十八)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台风预报及雨情信息。

(十九)市水文局:1)负责提供水文信息;(2)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工作。

(二十)人保淄博分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的灾后赔偿工作。

(二十一)驻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汛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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