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部门定量指标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5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630
成文日期
2009-07-06
发文日期
2009-07-07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09〕5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地调动各行各业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部门定量指标定期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定期报送制度。按照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要求,对地区生产总值(GDP)等57项定量考核指标实行定期报送(具体报送内容附后)。该项工作共涉及17个部门、单位,市统计局负责总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在考核指标报告期(月度、季度)后,及时将本期及上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上期指标数据在全省的位次情况及简要分析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统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凡上级调查频率为年报、半年报的指标,责任部门要建立季度数据调查报表制度,用于我市掌握有关工作情况(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送时间为月(季)后15日前。
二、建立定期通报和督导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建立考核指标数据定期通报制度,月度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季度情况在报市委、市政府的同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部门定量考核指标报送情况及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讲政治、讲大局,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部门定量指标数据及在全省的位次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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