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迎国庆保全运降事故促畅通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7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5118672
成文日期
2009-07-30
发文日期
2009-07-31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办发〔2009〕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市“迎国庆、保全运、降事故、促畅通”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全市迎国庆保全运降事故促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自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迎国庆、保全运、降事故、促畅通”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实现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执勤执法不规范引发的案(事)件,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集中整治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时段、“黑点”;集中整治机动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事故预防。一是进一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8月份,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集中排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因道路设计、施工、质量、道路周边建筑、植物遮挡视线、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设置不合理等因素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点段提出整改意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人员,确定整改时限,限期解决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各区县、高新区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对辖区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所属驾驶人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在用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审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资质,切实掌握在用校车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发现交通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农机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把注册登记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达标。三是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新建、改建道路要做到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行动期间,要对辖区主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高标准增设、更新一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四是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针对夏季气候特点,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公安、交通、公路、气象、卫生、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早做好准备,进一步提高预警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 强化规范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时,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法定程序,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严厉查处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以及大货车聚众闯卡、非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按法律规定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理,该记分的记分,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形成依法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甚至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强化科学管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和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科学布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减少道路交通管理盲点、空白点。充分发挥电子警察、路段监控、测速仪等科技装备的作用,加强路面管控,及时有效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城区道路疏堵保畅力度,提高科学组织交通水平,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流向,确保城区交通畅通。张店、临淄、桓台等承担全运会赛事任务的区县要加强比赛场馆周边道路的疏堵保畅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坚决消除路段上的秩序乱点和交通堵点,努力为全运会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广泛征集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集中整治行动的始终,做到声势大、效果好。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各级新闻、宣传、通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介,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集中治理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意识、遵章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深化社会宣传。要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总结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把交通安全的理念引入到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家庭。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选择一批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巡回展览,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四是加强单位内部的管理教育。各级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结合开展“保护生命、文明出行”主题活动,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劝导活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内部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大力倡导“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以“责任落实年”为契机,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2009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重点督导检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增强社会各界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社会化管理网络,落实《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联席会议的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为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岳华东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刘丙伦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柳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联系电话:2139031),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绝不允许相互推诿、贻误工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通过现场督察、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等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研究制定出台《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地区、单位当年评先创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市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高新区也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9月26日前,各区县、高新区,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要将工作总结报市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庆节前召开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第四季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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