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0944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一日

 

淄博市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地形条件复杂,地形起伏较大,表层风化严重,在降水、震动等自然因素和日益加剧的人为活动的影响下,易发生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同时,我市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采空区分布广泛,采空塌陷时有发生。

二、重点防范期的划定

我市降水主要集中于每年的6-10月份,这期间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因此,将2009年的6月至10月即汛期定为重点防范期,其它时间为一般防范期。

三、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及防治措施

(一)淄川区黑旺镇黑旺村周边采空塌陷区

位于黑旺村南部及淄河滩,该地区由于开采铁矿石在地下形成了大面积的叠加采空区,采空高度大,距地表浅,采空区上部岩层稳定性差,汛期受降雨的影响有大面积塌陷的危险。虽然采空塌陷危险区内的居民已搬迁至新居或其他安全地方,原有住房已经拆除完毕,恢复治理工作正在进行,但地面塌陷的危险依然存在,仍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防治措施:

1、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取缔私开矿井,坚决杜绝私开矿井反复回潮,避免形成新的采空区;

2、根据划定的塌陷危险区范围,对进入塌陷危险区的道路进行封堵,在塌陷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牌,禁止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

3、成立监测队伍,加强巡逻,发现险情迅速上报。

(二)淄川区太河乡太河中心学校滑坡危险区

太河乡太河中心学校建于1984年,学校西南侧坡较大,由于多年来受雨水冲刷、侵蚀及人工取土的影响造成逐年坍塌,最窄处距学校围墙只有2.5米,最大高差37米,最小高差18米,学生上学放学经过的公路靠近陡坡的护栏已倾斜,影响到该校现有850余名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确定监测人员,密切关注陡坡的变化。

2、尽快对陡坡进行有效治理,确保安全。

(三)淄川区淄河镇太河水库西岸崩塌危险区

淄河镇太河水库西岸均为奥陶系灰岩,高耸陡立,裂隙发育,且相互切割,岩石破碎严重,沿库公路(孙家庄-大口头)西侧岩石往年雨季曾多次崩塌,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未彻底根治,汛期仍有岩石崩塌堵塞交通和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安全的危险。

防治措施:

1、在对山坡岩体实行削方减载的基础上,修建挡土墙;

2、严禁人为开采活动;

3、设置警示标志,汛期加强监测和警报。

(四)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采空塌陷隐患区

李家疃村处于王村煤矿采空区上方,有30户民房和村幼儿园房屋、地面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斑裂和地裂缝,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

1、停止采空塌陷危险区地下的采矿活动;

2、圈定可能塌陷的影响范围;

3、对斑裂房屋进行鉴定;

4、随时监测斑裂区及周边房屋的变化情况,发现灾情加重,应采取避让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周村区王村镇大史村房屋斑裂、地面下沉、地裂缝隐患区

大史村位于周村区王村镇东南部,有居民432户、1270余人。由于地下采矿,自去年以来,该村已有350户、房屋2000余间出现大面积的斑裂、地面下沉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险情,裂缝宽度在1-5厘米,长度不等,趋向由南向北延伸,并向东西辐射。

防治措施:

1、停止该村地面下沉和地裂缝危险区地下的采矿活动;

2、圈定可能塌陷的影响范围;

3、对斑裂房屋进行鉴定;

4、随时监测塌陷区及周边房屋的变化情况,对房屋出现大面积斑裂,安全受到威胁的村民,应及时采取措施,实施搬迁避让。

(六)临淄区金岭铁矿采空塌陷区(原金顺达集团顺景化工厂塌陷区)

临淄区凤凰镇顺景化工厂因地下铁矿开采而引发地面塌陷事故,现有关施工单位正在对采空区进行充填治理,随着汛期的到来,有继续沉降甚至塌陷的可能。

防治措施:

1、圈定可能塌陷的影响范围;

2、设立警示标志,禁止行人、车辆通过危险区;

3、随时监测塌陷区及周边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加强对地下采矿活动的管理,采后及时充填。

(七)沂源县中庄镇社庄村山体崩塌隐患区

社庄村山体崩塌隐患灾害点位于中庄镇社庄村东北角的娘娘顶,地质构造为风化严重的石灰岩和松散土壤的混合体,山顶松散巨石与土壤层近90度垂直分布,垂直高差约200米,居民点与山顶巨石直线距离约110米,大块巨石约20吨,小块约10吨。由于多年风化,致使山顶巨石悬空耸立,山崖南侧70多米高的石柱与原来的岩体断裂,中间形成1米多宽的缝隙,风化层形成大量石块。该灾害点若遇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极易发生崩塌,直接威胁20多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和疏散撤离路线;

2、加强监测,定时观测裂缝变化;

3、对危险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避让。

(八)省道博沂路沂源县张家坡镇大石沟村路段崩塌隐患区

该隐患区位于省道博沂路沂源县张家坡镇大石沟村路段南侧。路基与山体成90度分布,山体土质松散,不时有浮石下落,在强降雨及发生地震的条件下,极易造成山体松动下滑,威胁行驶车辆及路人安全。

防治措施:

1、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和预警;

2、对陡坡进行削坡减缓,清理危险浮石,加固边坡;

3、顶部修建截水沟。

(九)沂源县西里镇冯家场村村北西山崖山体崩塌隐患区

该灾害隐患点位于西里镇冯家场村村北西山崖,山体由寒武系长清群馒头组地层组成,上部为鲕粒灰岩,下部为紫灰色砂质页岩。山顶松散巨石与土壤层近90度垂直分布,高差约100米,居民点与山顶巨石直线距离约120米,大块巨石约20吨,小块约10吨。由于巨石多年风化,致使山顶巨石悬空耸立,山崖南侧20米高的两块石柱与原来的岩体断裂,中间形成1米多宽的缝隙,风化层形成大量石块。该灾害点若遇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极易发生崩塌,不仅威胁70多亩经济果树,还直接威胁516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

1、汛期加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危险标志;

2、加大宣传力度,告诫村民雨季尽量不要在危险区干农活,禁止小孩上山攀爬玩耍;

3、利用爆破等手段清除残留石块、削方减载;

4、清除石块后,对部分危险地段用水泥砌墙加固,以防滑落;

5、对危险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避让。

(十)沂源县中庄镇苗河西村桐马路九子崖山顶崩塌隐患区

该灾害点位于中庄镇苗河西村桐马路九子崖。山体由寒武纪地层构成,下部由寒武纪九龙群张夏组地层组成,上部为藻灰岩,中部为泥灰岩夹页岩,下部为鲕粒灰岩。由于多年风化,中部泥灰岩夹页岩层凹陷,上部藻灰岩突出形成陡峭面和凹陷面,危险段长度约720米,高度15-20米,每年都有部分石块随着雨水冲刷脱落到桐马路,危及3个村2000多人的行路安全。

防治措施:

1、汛期加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危险标志;

2、加大宣传力度,告诫村民雨季时尽量避开此路段;

3、利用爆破等手段清除残留石块、削方减载;

4、清除石块后,对部分危险地段用水泥砌墙加固,以防滑落。

(十一)其它地质灾害

1、煤矸石堆崩塌。我市煤矸石渣量大堆多,这类松散堆积构成的堆坡,有的处于不稳定状态,危及周围设施安全。

2、地面塌陷。由于矿山企业地下开采时间较长,形成的采空区受天气、人为等因素影响极易发生地面塌陷。

汛期期间,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沂源县、高新区各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煤矸石堆、地下采空区的监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

(一)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建立区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村庄),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分工附后)

(二)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重点抓好《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各区县、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坚持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登记与速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应急分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开展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高新区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抓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做好汛后总结

各区县、高新区要在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的基础上,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汛前调查、汛期值班、巡查和现场调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汛后及时对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总结。

(六)及时收听、收看有关信息,做好预警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注意收听、收(查)看电台、电视台和“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并根据天气预报,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为便于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同顺任组长,副局长宋长清任副组长的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时间值班电话:2771064

传真:2306850

24小时联系电话:么锁成  13581006185

卢培礼 1358100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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