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09〕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淄博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到2020年建成生态环境良好国家的奋斗目标,按照市委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总体部署,坚持统一规划、全民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城市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把我市建设成为绿树成荫、风景优美、环境优雅、生态良好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奋战2009年,把我市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1、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绿化责任书,建立健全市级领导班子及军分区绿化点、市直部门和单位包荒山绿化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办绿化点。

2、突出绿化重点,提高城乡绿化水平。一是突出抓好老城区主要街道的绿化美化;二是切实搞好城郊山体绿化美化,特别是四宝山地区及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绿化标准,提升绿化水平和质量;三是主要干线道路两侧的荒山要搞好补植完善;四是抓好济青、滨博高速公路以及张博路、张博路附线、张辛路、张桓路、张周路等道路两侧林带的补植完善,保持林相整齐美观;五是进一步完善市区内厂矿、企业、学校、医院、机关等单位的绿化补植工作;六是提高乡镇驻地、村绿化水平; 七是切实加强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3、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达到90%以上。

4、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完善保护制度,健全保护档案,设立保护标志,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实施有效养护管理。

5、做好有关资料图片的汇集、完善、整理工作。完善市区及郊区绿化规划图、现状图;整理、完善各种数据统计表、汇总表和小班卡片,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6、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设立绿化宣传固定栏目;在城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绿化宣传标志;在交通要道两侧适当位置刷写大字标语,在单位门前设置宣传标语口号,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三、责任分工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责任分工》(见附件1),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攻坚,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1日至4月30日)。4月底前,分别向省林业局、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请示,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1、召开全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成立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

2、各级、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3、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知识竞赛、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热潮。

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集中人力、 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自查验收和省预检阶段( 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考核办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检查标准,联合初检,逐项打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查合格后,请省绿化委员会组织专家预检。

(四)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31日)。省预检合格后,申请全国绿化委员会检查团检查验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检查预案,确定检查路线,准备汇报和介绍材料,集中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验收合格。

五、工作要求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一)深入宣传,统一认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评选活动,是我国评价城市绿化工作成绩的最高荣誉。通过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推进全市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展示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具体抓。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并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创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在创建工作中自觉服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绿化投入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基本需要。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落实资金投入,努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乡镇(办)、村(居)四级管理和考核制度,做好辖区的创建工作。要落实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制。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国家、省驻淄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按时完成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建工作任务。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确定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由市考核办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责任分工,对各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每一项扣1分;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一项扣0.5分。

 

附件: 1.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责任分工

2.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

3.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检查评分标准

4.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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