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09〕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为保证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绿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遮挡等方式,力争通过一年高标准、高质量的集中整治,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美化公路沿线城镇景观,创造文明、优美、舒适、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保持公路养护管理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整治范围和责任单位

整治范围: 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重点是通往省运会场馆的主要道路及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路线,分别是G22青兰高速、S29滨莱高速、G309荣兰路、G205山深路、S235湖南路、S236博沂路、S238高淄路、S294张博附线、S321寿济路、S325胶王路、S327仲临路、S703张店绕城线、周村正阳路等。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500米内及与国省道干线公路相接的农村公路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整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全市公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的整治。

三、整治内容、标准及措施

(一)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垃圾治理:公路两侧(可视范围500米内)无垃圾、白色污染,公路边沟内无堆放农作物秸秆等现象,不得露天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治理,提高垃圾收集率、压缩密闭运输率,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国道、省道两侧不得设置露天垃圾池。(督导单位:市建委、市农业局)

2.沿路绿化:通往省运会场馆主要路线及迎检路线每侧种植宽度不少于20米的林带,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一般路段尽可能种植林带,不宜种植林带的,要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建立林带管护队伍,抓好日常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时补植,做到树体管理规范,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

3.沿路建筑:公路两侧建筑美观、整洁,无残墙、断壁、破房;坚决制止和拆除国省道两侧20米范围内及沿路村庄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对上述范围内手续完备的脏乱差建(构)筑物(含村庄民房)墙体统一整治、粉刷。杜绝出现乱贴乱挂现象,切实达到整体美化效果。(督导单位: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4.平交道口:平交道口设置规范,距路面边缘硬化长度不少于50米,少于50米的要与地面构筑物(建筑物)相接,与公路连接的平交道口原则上低于公路路面,穿村路段同侧相邻平交道口距离原则上不少于200米,其他路段同侧相邻平交道口距离原则上不少于500米;排水受影响的,必须设置盖板涵或圆管涵,其跨径或管径平原地区不小于1米,山区不小于0.6米,确保排水畅通。(督导单位:市交通局)

5.占用公路治理:全面取缔公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占道经营及车辆维修、清洗等现象;在公路上规范客运车辆、出租车临时停车站点、临时停车行为;国道、省道两侧外缘50米范围内无集市贸易,规划落实必要的集市场地;加大对占用公路危害的宣传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督导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

6.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高速公路要重点整治大型货车长时间占压超车道、占用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在公路上随意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事件发生。(督导单位:市公安局)

7.超限超载漏撒治理:运输散装货物车辆要密闭运输,车辆超限率在5%以下。依法查处漏撒扬尘、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集结闯岗、暴力抗法行为。(督导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二)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督导单位:市交通局)

1.路基路面:加强养护管理,达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面整洁、无影响行车隐患、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2.桥梁及隧道:加强桥梁隧道的日常监管,及时实施维修和加固改造,突出做好四、五类桥梁维修改造,做到桥梁隧道外观整洁、结构坚实、附属设施完好。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权属关系对农村公路上跨铁路、河道桥梁设施进行整治。

3.交通安全保障: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对四车道以上公路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间隔离,有效避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公路指示标志设置,全面提升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保障水平。

4.管理信息化:整合现有公路管理信息化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网功能,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对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重要节点,逐步安装视频监控,提升对公路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加快推进路网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汇总筛选-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成高速公路重要站点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

5.公路路政管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加强非公路标志管理,做到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加强公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公路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6.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强化服务区窗口意识,及时维修改造服务区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管理,统一公路标识,做到服务区各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展现地方人文特色。

7.通行费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费,严格收费标准,依法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收费秩序。规范收费站管理,加强站容站貌建设,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车辆通行。

8.公路四化管理。扎实推进公路四化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加快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进程。

四、整治时限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日-2010年1月20日)。成立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召开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动员会议,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全面排查国省道干线公路路域环境、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线路分路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联系电话:2158953)。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月21日-2010年7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2010年12月31日)。2010年8月上旬,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日常工作考评情况,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检;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分别于 2010年4月上旬、8月中下旬进行两次全市考核评比,同时迎接全省考核评比。2010年12月份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对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连华任组长的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指导、调度、督查和验收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资金保障。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筹资解决,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筹资解决,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考核。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日巡查、周督查、月考核、年总评制度,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考核细则(附后)要求,认真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措施不力,工作无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培育、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附:淄博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考核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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