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21〕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1-5124462
成文日期
2021-01-21
发文日期
2021-01-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淄政发〔2017〕14号)要求,现就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市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市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市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研究制定区域性规范性文件、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区县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每年对财力特别困难的区县进行适度支持。
将区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区县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区县和驻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组织开展的行政区域内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市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跨区县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区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区县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市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直接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区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市级以上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由区县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其他事项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推动区县以下改革。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县级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县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由区县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领域支出责任,加大对区域内镇办支持力度,提高镇办的财政保障能力。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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