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21〕2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1-5130326
成文日期
2021-02-27
发文日期
2021-03-02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
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道路扬尘治理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二、管理养护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建设规划和省级农村公路数据库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以及桥涵、附属设施和安全设施等。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一)市级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区县政府落实本辖区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路长制和管护新机制实施;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二)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制定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推广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引导村民参与。(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四)各级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将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按照省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级按照以下比例补助:博山区、周村区40%;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桓台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20%;高新区市级不负担;高青、沂源两个省财政直管县按照5%的比例给予奖补。市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万元、乡道5万元、村道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五)各级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地方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六)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区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县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区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七)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八)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六、健全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
(九)全面推行以区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县、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区县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对各级路长履职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问题的办理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2021年年底前,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协作机制。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落实市、县各级对养护工程、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市财政局)。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市城市管理局)。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及有关执法部门)
(十一)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
(十二)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4月30日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完善工作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监督指导,市级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督导,区县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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