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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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1〕6号),扎实推进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实施资源保护

(一)开展资源调查。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积极开展全市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资源现状,为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适时启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项目,利用3-5年时间形成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成果,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重要物种的常规资源调查监测,建立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常规监测系统,利用3-5年时间掌握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域和洄游规律等数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加强生态保护。有序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充分兼顾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将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马踏湖、天鹅湖等湿地区域,以及鲁山、原山等森林区域纳入保护地体系,结合野生动物活动规律,科学、合理确定保护地范围边界,制定相应保护规划,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各区县要根据野生动物自然分布情况和生物学特性,依法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渔)区、禁猎(渔)期,依法从严审批猎捕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及时救治伤病动物。以“伤能治、病能医”为目标,以“及时、就近”为原则,每个区县确定1处收容救护站点,强化人力、财力保障,配备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构建全覆盖、快速高效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制定收容救护技术指南和管理制度,实现专业化救治,规范化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强化水生野生动物救助和增殖放流,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科学实施疫病监测防控。结合全市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依托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探索在马踏湖、天鹅湖等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区域设置监测站点,指导有关区县科学设置监测范围和路线,配备设施设备,实施动态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五)加强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淄博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淄政办字〔2020〕118号)要求,积极采购、储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中必要的物资和装备,保障疫情防控队伍建设,提升生物灾害防控能力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提升依法保护力度

(一)依法规范行业秩序。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加大野生动物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依规开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事项办理。鼓励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林长制、河长制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排查统计,建立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数据库,准确、全面掌握行业现状,实施动态化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妥善处置致害损失。加强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毁坏农作物、水产品、林果、捕捞渔具、养殖设施等财产损失的调研,待全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范围、程序以及补偿标准制定后,按要求逐步建立市、县两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构建共同保护格局。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新闻媒体及公益组织,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倡导禁食风尚,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氛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一)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能力。定期组织野生动物专题技术培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升专业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巡护巡查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执法装备设施,依法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强化野生动物交易监管。采取执法检查、技术布控、线上线下、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排查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及时清理网上违规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淄博海关配合)

(三)严厉打击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侦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待全省搭建统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系统后,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采集、整合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地、人工繁育场所等各类信息化资源大数据,提升管理的精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市、县上下联动、动态监管、资源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事关生态安全和公众卫生安全,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管理局面。

(二)强化部门联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职责,在“十四五”期间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协调配合机制,研究制定保护管理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保护管理机制,实现养殖、运输、加工、买卖、邮寄等各环节、全链条监督管理,有力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主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禽流感疫病防控、栖息地保护修复、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收容救护体系建设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能力建设,有力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生效。

(四)做好政策帮扶。各有关区县要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全市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养殖户转产转型、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政策倾斜,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进一步巩固全市禁食野生动物成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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