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21〕3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1-5134843
成文日期
2021-03-31
发文日期
2021-04-0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实施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指导事项,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政策指引。行政执法机关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提供服务。
(二)意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管理职能和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者违约等问题的,可以制定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纠正。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等,对某些时段、某些领域违法频率高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管理要求,提示、提醒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劝导警示。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本部门梳理的“不罚清单”,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表扬鼓励等,引导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达到管理目的。
(六)案件回访。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执法案件或者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指导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措施要求
市委、市政府已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纳入“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按照全领域覆盖的原则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到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
(二)将行政指导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
(三)要切实发挥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作用,加强对本部门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四)行政执法人员要发挥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在各自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做到善于使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
(五)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市司法局要充分利用淄博市涉企检查备案网络平台,对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备案审查;要规范行政指导文书,切实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各区县司法局要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指导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做好行政指导事项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行政指导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法制机构审查指导、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机制。
(二)加大落实力度,稳步推进实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做到行政指导具体化、规范化;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行政指导程序和行政指导文书;要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适当,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高度和谐。
(三)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工作实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
各区县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1年4月20日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市司法局(联系人:勇天松,电话:6218215)。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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