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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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48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99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30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促善治,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制度保障。

二、立法计划项目

立法计划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并区分拟继续审议项目、拟审议项目、条件成熟时拟提请审议的项目以及调研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凡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立法草案以及立法中涉及的重要制度设计、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等问题,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在市委领导下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立法工作计划。承担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一法一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细化时间节点,尽快形成工作方案,于20216月底前报市司法局。立法草案、调研报告等相关材料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理由;立法计划项目确需调整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三)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开展立法活动。发挥立法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参与立法的合力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善于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等方式解决立法中的问题。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按规定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论证。

(四)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落实《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制度设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立法中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应当进行论证咨询;起草、审查涉企法规、规章草案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立法草案要通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加强政府立法的指导和协调。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协调解决立法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立法草案的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审查质量;要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指导地方性法规草案调研起草、修改等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协调、会签等工作,积极处理立法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年度政府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

 

附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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