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淄博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49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