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21〕4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1-5159673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文日期
2021-06-04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确定淄博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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