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邮、商)

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58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邮、商)合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8

 

 淄博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邮、商)合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政银(邮、商)合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统筹选择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根据我市组群式城市特点,充分结合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地理位置分布、产业结构布局、人员要素往来等条件因素,选择企事业单位集中区、城市功能区、商贸聚集区、工业密集区、集中居住区等相对集中的区域,依托银行金融网点、邮政网点、商业综合体、贸易市场、产业园区、楼宇中心、通信运营商、商会协会等合作机构单位,建立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持续扩大政银(邮、商)合作覆盖面,实现合作服务网点全覆盖。注重位置合理分配,避免网点扎堆,并着重在产业园区、工贸企业、通信网点、商超实体、镇(街道)村(社区)等范围实现持续突破。

(二)规范签订政银(邮、商)合作协议。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度前提下,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约定,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各政银(邮、商)合作机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包含合作机制模式、服务网点设置、双方权利义务、职责任务分工、信息交流共享、沟通协调、保密约定、合作期限、违约争议处理等内容。合作协议可集中签订,也可分批次、分阶段逐个签订。

(三)丰富完善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配置。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能办事”的基本要求,利用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现有场所、设备、人员等优势,制定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配置标准。设立统一名称标识,设置政务服务专区、窗口,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供电子政务外网支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支持;配置智能自助设备,利用现有设备通过加挂政务模块、连通专网等方式实现事项查询办理;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建立业务办理登记台账,实施自助办理、申报指导、帮办代办,推行预约延时服务,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选配专(兼)职政务服务人员、帮办代办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形成长效机制;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参与有偿审批代理以及其他营利性活动。

(四)持续增加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可办事项。充分考虑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周边企业群众需求,持续将更多有关商事登记、税务、人社、医保、公安、交通、住房公积金、不动产、征信查询、知识产权、资质类等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合作服务网点查询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对进驻的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编制统一的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及时公示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信息查询、初步受理、申请资料收转、数据推送、审核发证等审批服务工作完整链条。

(五)执行落实政银(邮、商)合作会晤磋商和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定期会晤磋商机制,及时梳理合作中的堵点难点,协调解决“旋转门”“中梗阻”问题,确定工作实施方案,联动抓好工作落实。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各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落实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制定政银(邮、商)合作指导性文件,拟定合作协议范本,确定年度、季度工作重点和任务指标,梳理进驻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事项具体数据共享应用需求和安全保障方案,加大政务服务集成力度,研究探索路径举措,拓展多样化智能服务,推广经验思路,组织交流互鉴,建立会晤磋商机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及时指导评估。

(二)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协调联络人,建立沟通对接机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安排,完成年度、季度工作目标,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多业态合作方式,落实事项查询办理,编制业务手册,公示办事指南,建立工作完整链条,完善培训制度,打造特色亮点,争创典型标杆。

(三)大数据部门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协助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配合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办理,促进全流程网上办事。

(四)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施流程再造,开展事项梳理,整合办理环节,压减办理时限,简化申请资料,取消相关证明材料,推进业务下沉查询办理,开放系统接口,实施信息数据共享,协助编制服务指南,参与会晤磋商,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协调配合工作落实见效。

(五)政银(邮、商)合作机构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领域部门机构对接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共同拟定合作方案,明确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提供场所、设备、人员等支持,开放终端设备和线路,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扩大合作广度、深度,协调工作推进落实,推动合作服务向基层拓展延伸。

三、实施步骤

(一)落实突破阶段(20216月—12月底前)。优先扩大政银(邮、商)合作覆盖面,不断增加合作服务网点数量和可查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年内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合作服务网点力争达到400个,可查询办理100项左右政务服务事项,打造“10分钟便民利企服务圈”。做好基础性规划,合理设置网点布局,稳步推进事项可查询办理。对标先进典型,鼓励先行先试,创新合作方式方法,谋划多形式合作路径。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21月—6月底前)。在巩固深化政银(邮、商)合作覆盖面基础上,重点突出合作质量,深化拓展合作深度,加速推进服务效能转化,持续提升服务品质。围绕便民利企高频重点领域,因地制宜下沉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年新增可查询办理业务量翻两番目标。优化网点配置,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充实事项清单,规范化执行政务服务标准,打造专业、便捷、优质、高效的政银(邮、商)合作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和协同发展。

(三)品牌打造阶段(20227月—12月底前)。全面实现政银(邮、商)合作服务全覆盖,达成“就近办”“便捷办”“智能办”“舒心办”政务服务目标,形成政银(邮、商)合作“淄博品牌”。依托数据赋能、系统集成,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场所内外一体推进,多样化办事渠道协同发展,持续优化业务生态模式,切实满足不同群体差异化需求。各区县围绕地域特色,突出区位优势,打造代表性精品工程,为企业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职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项目经费保障,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拓宽协商处置渠道,落实责任追溯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及时开展工作会商和情况通报,加强对合作服务网点的督促检查,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网点设立配置、业务标准制定、线上平台建设、线下事项服务、信息共享应用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督。

(三)扩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方式主动推介,做好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主动将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动态信息、办理事项清单、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增强政银(邮、商)合作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引导更多企业群众通过合作服务网点便捷查询办事,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社会化应用水平。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