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21〕6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1-5174036
成文日期
2021-08-08
发文日期
2021-08-1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
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8日
淄博市深入推进镇(街道)村(社区)
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水平,深化基层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精简、高效、务实、便民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集约建设、优化创新总体思路,全面提升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打造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切实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增强企业群众就近办事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三个一”
1.人员一口管理。以满足办事服务需要为标准,各镇(街道)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保证人员足额到岗到位,保障高频、重点事项办理人员队伍稳定。打破原委办站所派人进驻模式,便民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通过人员择优划转、购买服务、派驻人员等方式配齐配强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理顺人员关系,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管理考核。〔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事项一窗通办。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统一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镇级135项、街道118项),清单内事项全部进驻,鼓励水电气暖信等生活服务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试点推行“区县镇同权”改革,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审批服务窗口,探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放便民服务中心受(办)理。落实镇(街道)事项办理权限,逐项编制服务指南、业务手册等,明确事项受理条件、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途径步骤等内容,规范办理流程、标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通办”,实现事项办理“只进一门、只对一窗、一次办好”。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相同事项域内通办。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政务服务“好差评”、绩效考核等管理服务制度,推行“零基础手册+实战演练+轮岗培训”的全科人员培养模式,全方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服务素质。(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审批一枚印章。实施印章管理改革,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承担的除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公共服务事项外,统一加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印章,不再加盖原各委办站所印章。对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下放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由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刻制带有编号的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并委托镇(街道)使用,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规范镇(街道)盖章事项及范围,强化印章、空白证照等管理,积极拓展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应用。(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村级便民服务站实行“三个办”
1.一般事项“就近办”。以“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为基本要求,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将与企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类和便民服务类事项延伸到村(社区)受(办)理,实现“就近办”。根据不同场所、不同群体实际需求,针对性制定事项清单,编制事项服务指南,精准提供差异化政务服务。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用政务服务平台受(办)理业务,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村(社区)站点建设,深入推进事项上网,探索打造“网点前台受理、审批机构审核、证照邮寄送达”的政务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高频事项“自助办”。在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配备商事登记、人社、医保、税务等智能设备或服务终端,方便企业群众“自助办”。设置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自助设备,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满足企业群众自助办理业务需求。指导村(社区)安排专人做好事项网上运行、自助设备日常维护以及“自助办”咨询辅导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提高事项自助网办能力。(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复杂事项“帮办代办”。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明确服务范围,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帮办代办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角、延时预约、政务服务“好差评”等管理服务制度,推广咨询告知、授权委托、帮办代办、协调办理、跟踪反馈、评价归档“六步法”,实现“帮办代办”制度化、规范化。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根据需要积极开展免费上门服务。开通错时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服务。按照“就近、就熟”原则,依托村(社区)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以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基层便民服务机制推行“三项创新”
1.建立镇级行政审批服务所。在周村区试点设立镇级行政审批服务所,加强镇级行政审批服务所与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协同联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下沉到镇级行政审批服务所办公,区级行政审批事项下移至镇级行政审批服务所办理,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享有同等审批权限,实行“延伸服务、多点通办”。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县可在地理位置偏远、群众办事不便以及事项业务较多的镇探索推广。各区县范围内设立的镇级行政审批服务所原则上不多于3家。(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成立镇级政务服务局。在临淄区金山镇、桓台县马桥镇试点设立镇政务服务局,赋予其部分区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直接办理权限,与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一体化办公,人员由镇政务服务局管理考核,承担镇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牵头单位:临淄区政府、桓台县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实施“政务+金融(邮、商)”服务。依托银行金融网点、邮政网点、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功能园区等合作机构单位建立“政务+金融(邮、商)”合作服务网点,将商事登记、人社、医保、公积金、税务、不动产等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合作服务网点查询办理,推动政务服务“多点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三、实施步骤
(一)深化巩固提升。9月底前,制定落实推进细则,推动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和具体化,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交流互鉴,实施跨区域互检,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亮点。
(二)全面评估验收。12月底前,制定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评估验收指标标准,重点围绕任务落实、问题整改、成果转化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验收,汇总、分析指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改进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个三模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次办好”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精心部署谋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多渠道多平台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就近选择便民服务机构办理业务,拓展就近办事渠道以及网上站点功能,切实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质效。
(三)抓好工作督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调度推进落实情况;要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建设标准,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实地评估验收,全面打造基层便民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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