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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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淄博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遗存,彰显城市传统风貌和地域特色,传承弘扬传统文化,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淄川区煤炭产业部楼等17处建筑为淄博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附件:淄博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日

 

附件

 

淄博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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