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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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淄博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政策服务便利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淄博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和个人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等有关要求,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范围,制定完善政策兑现流程,明确“免申即享”政策内涵、资金范围、享受条件,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附件:淄博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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