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23〕2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3-5341435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文日期
2023-03-2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3〕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计划项目
立法工作计划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并区分拟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分类安排。(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契合改革发展需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在党委领导下进行。
(二)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按照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精细化和精准化水平,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继续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模式,提倡利用“小切口”、“小快灵”等方式推动立法工作创新。加大立法评估力度,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
(三)拓宽社会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制度设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事项,要进行论证咨询;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事项,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律师协会的意见。要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立法草案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切实做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实行专班化运作;要按照计划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立法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当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向市司法局书面说明原因;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年度立法计划的,应当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
(五)加强立法工作的协调配合。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大对立法草案的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协调、会签等工作,积极配合处理立法中的争议性问题和其他矛盾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附件: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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