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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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3〕28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能源港是一种新型交通能源供应模式,可提供成品油、电能、氢能及天然气等多种能源供给和商业服务等,具有功能综合、土地集约、清洁环保等优势。《规划》是指导我市2023—2025年综合能源港规划发展、站点布局、安全管理、实施保障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优化我市能源布局和产业结构,协调能源供应与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排放重点行业领域率先突破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和省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统筹推进综合能源港及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动综合能源港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的原则,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突出典型引领,因地制宜组织实施;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在行政审批、项目用地、项目建设、金融服务、交通管理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任务落实的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规划》实施的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深化行业管理改革,有效发挥行业组织桥梁连接作用,切实加快综合能源港站点建设。

三、切实规范综合能源港建设和运营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规划管控、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全过程,严格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安全管控,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注重优化整合不合理的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结合《规划》实施,同步开展相关批而未用设施的清理工作;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综合能源港经营行为,与各类经营主体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政策、综合能源港未来发展趋势、远期用地规划等,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规划》调整的意见建议,切实保证《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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