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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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黄河防汛职责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3〕35号

 

高青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黄河防汛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黄河防汛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高青县及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的黄河防汛职责

(一)推动制定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相关法规、政策,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等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组织监督落实法规政策,开展执法检查,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根据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协调筹集资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快黄河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尽快达到规划设计标准。加强防洪工程的运行管护,维护黄河防洪工程体系良好状态,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保持河道行洪能力,协同推进黄河防洪非工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黄河洪水防御能力。

(三)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指挥及办事机构,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协调解决黄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黄河防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黄河防汛能力建设,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协调解决相关资金和应急资金,用于黄河防洪工程修复、防汛队伍建设、防汛物资(设备)筹集和预置抢险力量、料物、设备与险情抢护等防汛活动。组织开展黄河防汛业务与技术培训,加强实战演练,督促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熟悉黄河防汛业务,有关人员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指挥决策水平和实战能力。

(五)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黄河洪水防御预案(包括防洪、防凌、超标准洪水应对方案),把防御黄河凌汛纳入本行政区域的防洪规划,按程序报批并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六)组织做好黄河行洪区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根据规定组织做好黄河滩区运用补偿相关工作。在黄河滩区内,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已建生产堤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及时拆除,其他生产堤应当逐步拆除。

(七)组织、督促、指导高青县所属县级以下基层政府以及村组与社区建立综合防灾减灾网格化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减灾措施,健全转移避险分片包干责任体系,保障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正常运行,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八)根据本行政区域黄河汛情特点,提前研究部署黄河防汛抗洪工作;组织开展黄河防汛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防汛责任、检查督察、监测预报预警、工程运行、预案编制、抢险预置、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九)根据黄河汛情发展和预测预报情况,组织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单位、团体、干群等参加黄河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抢险行动;根据汛情险情需要,组织、协调群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等参加抗洪抢险救援,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指令和洪水调度要求;遇设计标准范围内洪水,确保黄河防洪安全;遇超设计标准洪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因洪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努力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十)黄河洪涝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及时协调安排救灾款物,保障好灾区群众生活,做好卫生防疫,尽快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协调做好黄河水毁工程修复,尽快恢复工程抵御洪水能力。组织开展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和补偿工作。

(十一)根据本行政区域黄河洪水灾害特点,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灾害忧患和风险意识,普及减灾避险知识,提高干部群众参与防汛抗洪工作的主动性。防汛抗洪过程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对本行政区域黄河防汛抗洪工作负总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二、市防汛指挥机构的黄河防汛职责

淄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黄河防汛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全市黄河防汛工作,指导监督黄河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黄河重大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在淄博黄河河务局下设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承担黄河防汛日常工作。

三、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

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防汛职责,制定黄河防汛抗洪相关保障预案(方案)或措施,共同做好黄河防汛抗洪相关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安全。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黄河防汛抗洪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黄河洪水预警信息,积极开展黄河防汛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市黄河防汛抗洪物资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做好黄河防汛抗洪期间油、气、电等能源保障。承担涉及黄河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洪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防洪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黄河防汛抗洪有关动用指令。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加强黄河水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培训演练,提前组织做好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黄河防汛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的生产组织,负责做好黄河防汛抢险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沿黄公安机关加强黄河汛期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防汛秩序、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地方、部门妥善处置因黄河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活动的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防汛救灾救助资金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做好黄河防汛抢险应急林木采伐、取土等相关手续办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黄河防汛抗洪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黄河防汛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黄河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负责加强对管辖黄河浮桥的行业管理,指导督促黄河浮桥经营企业制定度汛方案,定期组织演练;配合黄河河务等部门督促黄河浮桥经营企业按要求拆除浮桥。

市水利局负责会同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全市雨水情监测、汛情共享、洪水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防御黄河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沿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沿黄地区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灾害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督导各旅行社和沿黄A级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黄河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防汛抢险现场和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黄河重大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黄河水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黄河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黄河防汛抢险物资价格违法行为。

淄博黄河河务局负责全市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黄河干流(淄博段)水工程的统一调度,承担黄河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沿黄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供气象信息。

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涉及黄河的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通信企业及时发布黄河洪水预警、迁安信息,做好黄河防汛抗洪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黄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黄河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负责所辖涉及黄河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各级黄河防办、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黄河巡水查险、防汛抢险、排涝、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黄河防汛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驻军和武警部队负责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参加黄河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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