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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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做好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立法计划项目

立法工作计划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并区分审议项目、预审议项目、调研项目和立法后评估项目分别予以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正确的立法工作方向。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持续加强立法调查研究,依法开展立法论证评估工作,防范和化解立法风险。加强立法方式创新,采取“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丰富立法形式。健全立法推进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智慧立法,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服务政府立法工作。

(三)加强立法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承担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实行专班化运作。要按照计划规定时限和要求,将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草案、起草说明、立法前评估报告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立法计划项目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四)统筹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协调解决立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立法草案的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协调、会签等工作,积极处理立法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指导地方性法规项目调研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

 

附件: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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