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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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缩小城镇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产城智慧发展、城镇绿色发展、城镇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城镇双向发展为方向,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规划》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产城融合、文化传承、以人为本、城镇互促,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涉及产城融合、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衔接。

三、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新型城镇化工作负总责,依据《规划》内容,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区新型城镇化有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好统筹保障,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协同抓好智慧发展、绿色发展、均衡发展、双向发展等工作,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镇化工作格局。

四、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牵头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对新型城镇化工作作出重大调整时,要按程序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

《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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