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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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淄政办字〔2018〕139号文件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4〕45号

 

张店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张店区行政区划内供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39号),登记号为:ZBCR20240020005。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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