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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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城市内涝治理综合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52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城市内涝治理综合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城市内涝治理,事关城市安全管理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标准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为目标,结合实际,扎实做好《规划》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着力建设一批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防洪排涝设施,提升城市综合防涝能力,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统筹谋划实施。《规划》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建设、防治城市内涝的重要依据,要突出《规划》刚性,结合城建重点计划、城市防汛工作部署等,有序推进落实;要坚持系统推进,把《规划》与国土空间、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结合起来,加强前瞻思考、全局谋划、协同推进;要注重项目建设统筹,把排水防涝工程与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同步实施、协调推进,做到“施一次工、办多件事”。

三、压实工作责任。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负总责,依据《规划》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区城市内涝防治有关工作。

四、强化日常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防洪排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针对行洪河道、低洼区、立交桥、桥涵、地下建筑物以及雨水管网、泵站等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强化汛期巡查值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做好跟踪评估。市城市管理局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牵头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规划》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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