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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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53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划》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全市环卫设施建设水平和管理效率为目标,以推进《规划》重点项目实施为抓手,加快形成与我市发展定位相匹配的城乡垃圾处理系统和全链条分类体系。    

二、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实施要坚持远近结合,科学合理设定近期和远期任务目标,安排好建设时序,确保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深化调研论证,聚焦垃圾分类处置、公共厕所选址建设等重点工作,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施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分类处置相衔接,根据城市、城郊、农村及旅游景区等不同情况,做好投资等要素测算,提出差异化的推进措施,有效防止“一刀切”和资源浪费。要着力完善各类环卫设施,积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手段,有效提升环卫产业发展和城乡环境治理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联动,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要素统筹保障,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城乡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依据《规划》内容,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区城乡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四、做好跟踪评估和宣传引导。市城市管理局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要求,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好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规划》实施中的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规划》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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