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25〕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5-5511200
成文日期
2025-01-10
发文日期
2025-01-1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再生水利用,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紧平衡”、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坚持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统筹推进实施。《规划》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聚焦保障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挖掘工业生产再生水利用潜力,推动城镇杂用再生水利用;要坚持远近结合,近期目标要实事求是,进一步细化投资测算和保障措施;远期目标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省下达我市相关指标等重要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
三、强化保障措施。要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左右协调、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再生水利用工作机制;要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支撑,拓展融资渠道,扎实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和配套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化价格机制和专业化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再生水“第二水源”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和跟踪评估。市水利局要牵头开展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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