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淄博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 

 

淄博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市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注重教育督导文化引领,加快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高质量教育督导体系,到2022年基本建成科学完善、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动淄博教育高品质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管理体制

    1.规范设置教育督导机构。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充实调整教育督导委员会强化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指导作用。明晰部门职责,健全工作规程,加快完善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督导委员会单位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履行应尽职责。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党委、政府〕

2.配齐配强教育督导机构工作力量。依照规定配备总督学,严格落实总督学统筹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要求。依法依规设置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选强配齐分工负责督政、督学、评估和质量监测任务的工作力量,确保队伍相对稳定、年龄及专业结构合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区县党委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二)完善运行机制

    3.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全面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法定职责,推动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有效贯彻落实。采取综合与专项、过程与结果、定期与随机、常驻与走访、明察与暗访等有机结合的方式实施教育督导。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综合督导对教育阶段性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导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对教育质量和评价开展评估监测。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4.高效实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根据省评价指标完善我市指标体系,区县政府及市、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等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强化对区县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5.全面加强对学校的督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督发〔20211,规范开展对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稳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长任期结束履职情况综合督导。探索开展专职督学常驻式教育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做好对学校教育督导的系统设计和统筹实施,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6.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职能,加强与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沟通协调,合作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抓好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7.推进教育督导增值评价。统筹实施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综合评价,科学实施增值评价,既评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和进步空间;既评价学校立德树人成效,也评价办学品质提升幅度;既重视横向对比,也注重纵向发展评估。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各级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8.提升智慧督导工作质效。优化市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市平台与省平台数据共享,利用“教育督导综合应用系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网络评估;利用“教育高品质发展监测系统”对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动态监测;利用“责任督学系统”对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9.加强经费条件保障。各级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照规定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和各类督学在履职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三)加强队伍建设

    10.完善督学聘任管理。以建设一支恪尽职守、敢于督导、精于督导的督学骨干力量为目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督发〔20212要求,按照规定比例规范聘任各类督学,适时增补调整,确保专职督学满足工作需要,并逐步提高配备比例。从学校、幼儿园管理干部中选聘教育视导员,开展内部视导,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1.加强督学考核培训。定期对督学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规定对工作优秀、成效显著的督学予以表扬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督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并向社会公告。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每年集中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40学时积极开展研究交流,及时转化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督导经验,积极参与国际教育督导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2.落实督学激励政策。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等方面加大对优秀督学和专职督导人员的支持及倾斜力度。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督学可以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参加职称评审承担的督导研究和对学校的督学工作作为教学工作量按照有关规定优秀教育督导专业人员和优秀督学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倾斜。建立专职督学和优秀学校管理干部双向交流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四)强化结果运用

    13.规范反馈报告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即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形成督导报告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相关评估结果作为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教育指标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4.完善整改复查制度。坚持“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原则,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函督办,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坚持有解思维,举一反三,实施系统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回头看”机制,准确掌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问题反弹。被督导单位应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5.落实奖励通报制度。区县党委、政府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相关表彰、表扬活动时,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重要推报依据,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重参考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完成整改任务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党委、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16.健全追责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教育督导与人大、政协和社会等其他类型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压实教育督导问责制度,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国教督20212号)规定,对符合情形的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

 三、工作要求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注重系统推进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加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关落实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区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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