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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无文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4-5484771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文日期
2024-10-29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
1.推动个体工商户“快入准营”。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全程网办。支持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自主转让,允许在成立时间、字号、商誉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依法延续,推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一件事”集成办。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服务,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设定缓冲期;办理歇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向税务机关另行报告,所得税和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简并征期申报。
2.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审查涉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政策文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和地区分割内容的规定和做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建立涉个体工商户警情快速高效处置机制,开通“报案直通车”,快速受理涉个体工商户警情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相关高发、多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畅通个体工商户诉求反馈渠道,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实施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动态化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及减税降费政策清单。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依法严查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行为。
4.建立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涉个体工商户财政资金直达快享,按照各领域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等有关要求,完善政策兑现流程,明确“免申即享”政策内涵、资金范围、享受条件,推广告知承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加大补贴资金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抽查比例、频次差异化监管,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推行“多报合一”。开展市场监管“红黑榜”信息公示,树立“奖优罚劣”风向标。做好信用修复工作,为个体工商户“增信减负”。
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梳理并公布实施市级轻微违法行为“不罚”和“轻罚”清单。加强行政指导,采取政策指引、意见建议、提示提醒、劝导警示等方式,推进“柔性执法”与“刚性约束”相结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依法进行调处,做好教育劝导。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社会面巡防力度。
二、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7.加大融资信用支持。针对个体工商户金融需求,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对认定为“成长型”、“发展型”及“名特优新”类的个体工商户,鼓励提供一定额度的免抵押信用贷款。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深化“首贷培植”专项行动,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信用贷、循环贷、无还本续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8.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已创办个体工商户、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个人可申请最长3年期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各级贴息资金的分配和拨付管理。
9.完善融资担保机制。落实省级政策措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推广“政采贷”等线上信用融资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合同配套融资支持。支持银行机构通过开发配套相应产品、完善有关服务等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引导辖区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
10.优化经营场所供给。优化完善商业网点规划,从空间结构上统筹考虑商圈、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商贸物流等商业网点规划,着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特色商业网点体系,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发展提供完善配套服务。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强闲置厂房等资源盘活利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经营场地。开展“乡村好时节”活动和“装满后备箱”工程,利用乡村节事活动吸引游客。鼓励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划定经营区域,供个体工商户入驻、销售特色产品。
11.拓展市场消费需求。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35个,助力“小店经济”发展。设立便民疏导区501处,引导流动摊点分时段、分地段合理经营。常态化开展市容市貌排查整治,做好环卫保洁和周边环境秩序规范。在停车资源紧张的区域,经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审定后,划定临时停车路段,允许夜间非交通高峰时段店外限时停车。引导个体工商户参与“放心消费在淄博”有关活动。
12.开展创业就业扶持。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区县求职招聘平台等渠道,依托各类现场招聘会、直播带岗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招聘求职服务。组织创业导师开展政策宣讲、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引导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等驻淄高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满足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开展“鲁菜师傅”、“山东手造”等培训服务活动,为行业和产业发展储备高质量的技能人才。
14.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引导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严格落实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
三、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转企
15.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实施差别化、阶梯式培育。发挥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和淄博老字号引领作用,鼓励承载传统技艺的老商号个体工商户积极转企,参与老字号的认定,培育壮大老字号队伍。挖掘传承、弘扬民间传统技艺的“老工匠”、“老艺人”,支持传承人做大做强。
16.加强质量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标准体系构建,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咨询和质量帮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范围,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参与有关标准制修订,提高标准化理念和意识,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个体工商户市场开拓能力,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产业链上下游服务体系,加强与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
17.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依托淄博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个体工商业户提供业务咨询、专利许可、转让等服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自有品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业务培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围绕本辖区具有独特品质的产品,建立资源目录,引导支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18.推动经营数字化转型。加强与头部电商平台对接,依法依规为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简化入驻流程,举办产品营销对接会。结合线上消费旺季,与头部电商平台谋划特色活动,力争年度直播场次突破14万场。发展农村电商、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自主创业,着力打造电商村、电商镇和电商产业园区,推动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研究制定网络交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合规指引,加大对平台销售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工业产品等抽检力度,保障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19.扎实推动“个转企”。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试点实施“个转企”登记改革,将变更申请办理的多个事项精简整合,提供“一站式”精准化服务,推动“个转企一次办”。个体纳税人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个转企”登记后,登记信息自动写入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按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支持将个体工商户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转移至转型后企业名下使用。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20.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和资源,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宣传报道。倡导个体工商户树牢“劳动最光荣”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参与“劳动淄博”建设。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有关典型选树活动。强化对个体经营者优秀分子培养,优化个体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择优推荐为群团组织代表,推动增强界别的代表性,提升个体经营者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
四、加强公共服务支撑
21.健全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凝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合力,做好有关协会培育发展及管理工作。激发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活力,发挥政策宣传、信息传递、引导培训、专题服务等作用,解决个体工商户在发展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发挥商协会组织和服务平台作用,引导推动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融通发展。深化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应用,提高各类助企惠商政策的可及性。
22.加强政策宣传与监测评估。结合“服务淄博”建设,广泛宣传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政策措施直达个体工商户。采取进门讲解、设点宣传等形式,引导个体工商户充分享受政策资源,提高政策落地质效。充分发挥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基础底座作用,依法依规开展个体工商户信息共享,突出多跨场景业务协同,开展抽样调查,统计、监测、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完善“研判、预警、调度、推动、问效”工作流程,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提供数据支撑。
23.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法律服务费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个体工商户需求,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为个体工商户开辟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在个体工商户相对集中的农贸市场、商业街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24.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作用,推进“齐•心向党”党建品牌建设,持续扩大“两个覆盖”。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深化党建带群建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保障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加强政治吸纳,注重从个体经营者中培养和发展优秀分子入党。开展“党建共建 聚能优服”活动,推动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扩面增量、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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